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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意“表决器”成为为官者的风向标

2015-05-22 12:1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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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各市州、县区综合评价、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一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直接挂钩;考核成绩太差的则将面临诫勉谈话。(人民日报)

由此可见,四川省纪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是下了功夫要“斗硬”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入社评机制,无疑对加快干部作风转变,提升群众满意度大有裨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容不得沙子的。有了这样的“打牛鞭”、“紧箍咒”,“牛儿”自然更加勤勉,“孙猴子”也自然不敢轻举妄动。

笔者以为,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将群众纳入监督评价机制,让群众成为考官,这一民意表决之策十分英明。

首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作为第三方,既非当局者,又非圈中人,因为不“迷”在其“局”,不困在其“网”,所以才能跳出圈子看风景。不必畏首畏尾,不受绳索牵制,实事求是,有啥说啥,看待问题才能更加客观公正。群众的视野和素质层次虽然不一定站得高,但他们更接地气,了解社会、清楚民生,对干部工作更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只有面对和干部没有任何利益瓜葛的第三方机构,才能真实客观地评价干部工作、反映自身诉求。因此,引入第三方机构来让群众来投票、来评价,是符合人民要求的。

其次,群众代表着公心,纪委把权力交给群众,群众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评价权:不戴有色眼镜,不受偏激思想的某些影响,以客观的态度,力求客观公正;与干部撇清关系,不受亲疏恩怨的左右,撇开个人情感,慎重使用神圣权力。如若不实事求是,夹杂恩恩怨怨。则权力就会有失公允,民意表决就会失去了意义。因此,引入社评的考核机制,还需要在社评的正确引导和培训指导上下功夫。让投票成为真正神圣的、慎重的投票,而不是人情票,也不能是随随便便的掷骰子似的投票。

再次,干部对于纪委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虽会感受到压力、鞭策,但也不存在额外的负担。因为“浊者自浊、清者自清”。自己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身正、行正,就不怕影不正。有此正气,并自觉规避私欲、邪门,那么,老百姓如何评价自己想来是用不着担心的。倒可以通过这样一种鞭策,增加一些警示,提醒自己对待工作和责任更加慎重严谨,更加保质保量,更加注重社情民意。这对于干部的工作,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如此,社评机制和民意表决才不会流于形式,而真真正正为人民代言,成为鼓与呼的有力棒槌,成为干部作为的风向标和纠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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