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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方筹措资金 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2016-08-23 17:12:49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用出实效、用出成果,云南省财政厅在落实稳增长工作要求中,采取三条措施推进全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一、做好项目储备,夯实项目基础

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省财政厅配合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梳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采取统筹规划、择优支持、动态管理、激励约束的工作原则,于2016年4月份完成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储备库建设。借助项目储备库的建设,遴选出一批实施条件成熟,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后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奠定了基础。

二、多方筹措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省财政厅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大力支持我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统筹省级资金,加大湖泊治理投入力度。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中安排0.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通过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下达昆明市6亿元,专项用于滇池的保护治理。二是积极和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云南省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项目情况,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对云南省的大力支持。2016年6月财政部下达云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亿元,主要用于良好湖泊保护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省财政厅于2016年7月下达相关州(市)1.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抚仙湖、万峰湖、泸沽湖三个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此外,省财政厅正在积极梳理项目,尽快将其余切块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三是积极推广PPP合作模式,拓展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省财政厅认真筛选了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于7月将9个重点推介项目上报财政部,以争取更多支持。

三、强化项目管理,突出绩效导向

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在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要求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将项目进展情况、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等报送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便于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