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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争取国家发展资金 为实体经济注入“强心剂”

2016-08-17 15:40:58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近年来,郴州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兴产业、强实体、提品质、增实效”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从资金、政策和服务上重点向园区实体经济倾斜,积极支持园区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从资金上重点向园区实体经济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市级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2011年以来,该局共安排产业引导资金6.61亿元、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25亿元,争取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程资金1.56亿元,集中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每年安排55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招商引资。从去年起,该局每年还安排了1000万元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园区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全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6.88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发展,年均增长10.8%。其中用于支持市高新区5.2亿元,年均增长7.3%;支持市经开区1.68亿元,年均增长29.2%。

二是从政策上重点向园区实体经济倾斜。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上市、科技创新、去产能、去库存的财税扶持措施。对园区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安排产业引资资金加以扶持,推动项目建成落地。认真落实减税清费惠企政策,对落户我市省级园区符合政策的企业继续实行免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园区企业负担。与此同时,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10年起,市本级对园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纯收入上缴后全额拨付给园区,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郴州高新区转型发展支持政策,从2015年起暂定5年,以郴州高新区2014年实现的市与区共享税收(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80%的比例拨付给园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上缴数的三分之二拨付给园区,教育费附加按上缴数全额拨付给园区。进一步理顺园区发展体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共享收入增量分享比例由68:32调整为60:40。

三是从服务上重点向园区实体经济倾斜。每年组织人员深入园区重点企业实地调研,精准找到每个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量身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并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编辑成《财政扶持企业资金政策一览表》,并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在全市公开发布。完善园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财税贡献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竣工率,充分调动园区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支持园区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及时将园区企业的产品调整充实《郴州市本地优质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从2012年起,该局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职业培训补贴经费,安排了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帮助园区企业缓解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进一步壮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力,鼓励担保机构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制定了《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激励办法》,采用“存贷挂钩”的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园区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