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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财政引导绿色低碳发展

2016-07-22 18:07:22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昆山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美丽昆山”建设总体目标,积极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切实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全力支持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财政政策调控,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投资达到GDP的4.0%以上。研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项目投资效率。

二是引导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完善资金管理平台,加快扶持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政策效用。推动企业加大节能设备投入,对企业节能项目、清洁生产实施补助。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大气环境改善,累计拨付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3204万元,关闭和淘汰老旧锅炉补助资金1521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累计下拨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亿元。

三是落实生态补偿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昆山市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着力规范和加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区镇财政分局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汇总上报生态补偿资金收支情况。拨付2015年度基本农田、水稻田、重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和拆除围网养殖水面等项生态补偿资金1.44亿元。

四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以“六个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加强管理,集聚投入,积极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财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形成工作全力,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支持全市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累计拨付专项资金2115万元,并将根据整治试点项目实施验收情况做好结余资金拨付。统筹推进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工作,在对秸杆还田机械补贴的基础上,对秸杆机械化还田实施作业补贴,每亩总计补贴50元。

五是支持环保产品采购。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明确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人凡采购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