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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统筹整合44项财政涉农资金

2016-07-22 18:06:44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重庆聚焦“放管服”紧密结合,坚决突破部门和系统局限,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采取在范围上扩面、在资金上增项、在监管上盯紧等方式,将全部贫困区县全部纳入试点,在中央20项资金基础上新增24项市级资金,加大统筹的速度、整合的强度、使用的力度,赋予贫困区县更大的自主权,避免以前区县靠打政策“擦边球”来实现项目集聚、带动资金整合的风险,保障贫困区县集中资源如期脱贫。具体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意见已于6月底出台。

一是加大放的力度,试点范围扩大、资金规模增加。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扩大财政资金和项目审批下放权限,改变资金“碎片化”状况,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扩大试点范围,中央要求各省市2016年选择不少于1/3的贫困县试点,2017年试点推广到全部贫困县。重庆鉴于全市脱贫时间安排较全国提前,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意愿较高,决定试点在全部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全面推开、一步到位,并在涪陵、南川、潼南、忠县4个市级贫困区县实施市级资金试点。增加资金数量,对44项资金实施统筹整合使用,既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补助等20项资金,更新增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民营经济发展(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部分)、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等24项资金。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市级主管部门按原渠道、因素法切块下达,并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县,突破“专款专用”规定,通过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项目平台,各渠道资金汇入一个“蓄水池”后,花到什么项目上区县自己定,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是提升管的绩效,实行三不五到、简政不减监管。贫困区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核心是将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但如果忽视监管,简单地“一放了之”,就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市级不是仅把资金、项目审批权交给贫困区县,而是加大力度监管考核。实行“三不管五到区县”,市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将资金统筹、项目审批、招投标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到区县,市级主管部门重点抓资金下达、制度完善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试点区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试点成果的主要标准,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相互之间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将试点纳入市扶贫开发考核及脱贫攻坚督查,考评结果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分配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倾斜;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干扰阻挠试点的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和市财政、审计、扶贫部门“两级五方”联管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商重大政策、共议重大问题、共定重大事项,既保持“高压”监督态势,又避免重复检查审计。

三是增强服的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支持接好用好。市级在舍得放手,做好放权和监管的同时做足服务,支持贫困区县作为实施主体做好大规模财政涉农资金“接”“用”文章,既敢于接、又接得住、更接得好,推动贫困区县工作重心从“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资金限时下拨,中央资金市级收到后原则上20日内下达到区县;将市级专项资金上年提前下达区县的比例提到80%以上,上年未提前下达部分,必须在市人代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到区县,以便区县提前统筹项目安排。使用分类备案,试点区县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具体使用情况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非试点区县向市级主管部门备案。规划办法对接,市级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区县的具体用途,对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的,坚决查处、坚决曝光;对照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调整部门专项规划。信息全面公开,市级向社会公开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准确有效传递信息,便于群众接受和社会监督,并指导区县在政府门户网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同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