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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商行港股上市7年后拟回A 股上市

2018-01-12 11:10:56 来源:中国网财经

3年半被处罚19起 职员曾与外勾结合谋骗储户

重庆农商行报告期内还涉及到多次诉讼。据披露,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农商行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上一年净资产金额1%或3000万元的未完了解诉讼和仲裁共5起,合计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共计7709.83万元。

另外,重庆农商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还曾遭到监管部门的19起处罚,其中10起是因为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将应由其自身承担的抵押登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抵押权登记过程中,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而权利人通常为银行,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由银行支付。

对此,重庆农商行认为借款人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是银行业的普遍操作,相关费用的承担已经在合同中予以明示,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被处罚的支行就此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为此,在重庆银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协调下,该行与重庆工商行政部门协商一致,撤销行政复议,同意纠正向借款消费者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的违法行为,对于尚未缴纳的罚款可免于缴纳。

中国网财经记者还注意到,重庆农商行还曾发生一则职员与外勾结合谋骗储户钱的案件,涉及金额超过8000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被告人彭春、余群红,因利用其银行柜员的职务便利,违规转出储户存款,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财物,均犯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获有期徒刑七年、十四年,其余六名被告人被判二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在2013年,重庆农商行还卷入了一则“骗贷案”,具体是原涪陵农信社李渡信用社主任龚志勇、原涪陵农信社义和信用社负责人戴理胜等9名原涪陵农信社员工被涪陵区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而骗贷的包工头韩金洪于2012年12月因骗取贷款罪获刑三年。在同一月份,另一位包工头张书强也因从当地信用社骗取贷款被宣判获刑八个月。据了解,涪陵农信社已于2008年6月重组改制为重庆农商行涪陵支行。一位外资银行信贷经理表示,在有些银行,通过个人顶名的方式将贷款放出是一种内部默认的放贷操作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给不合规的个人或企业放款,增加贷款量。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虽然上述案件并未发生在报告期内,但其让重庆农商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受到质疑,该行应该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记者 刘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