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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延迟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称"再等等"

2017-08-10 14:31:22 来源: 证券日报

本应于7月底之前发布的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是否全部按时与公众见面?答案是否定的。《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8月8日,寿险公司中除上市公司之外,仅有安邦保险集团旗下的安邦人寿、和谐健康和安邦养老尚未披露,《证券日报》记者咨询该集团,得到的答复是业务部门反馈“还要再等等”,但并未透露具体原因;财产险公司中,则有众诚保险、华海财险、安邦财险等几家险企尚未披露。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文件,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因此,上述险企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已经“迟到”。

财险偿付能力高于寿险

截至8月8日,寿险公司中除上市公司,仅有安邦保险集团旗下的安邦人寿以及和谐健康尚未公布今年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同时,安邦财险等几家财险公司也尚未公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从安邦保险集团旗下几家险企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情况来看,安邦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2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9.20%,处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水平。去年四季度末,这两个数据分别为117.65%、150.04%。一季度,安邦养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皆为157.8%,处于偿付能力充足Ⅱ类水平;和谐健康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皆为102.01%,处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水平。

相较而言,安邦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很多。一季度,其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362.48%和414.83%。

到8月8日仍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众诚保险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46.19%,华海财险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21.35%。两家险企去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B类。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安邦保险集团及其旗下险企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已经“迟到”。

按照监管规定,上市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第1季度和第3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在披露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第2季度和第4季度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目前,上市保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都还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