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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新规实施:网约车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

2016-11-01 09:27:52 来源: 成都商报

11月1日起,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一大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网约车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涵盖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绕道 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中原有的“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表述,在新规中改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