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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丽江被打女游客:期待公正审判刑事部分案件

2017-07-13 13:37:04 来源:云南网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董某某(女)、孙某(男)、张某(男)到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一烧烤店吃烧烤,期间,同在该烧烤店吃烧烤的被告人一方以学董某某口音、唱歌等方式,对董某某一方挑逗、起哄捣乱,董某某一方对被告人一方言行表示不满后被被告人和某松、杜某以敬酒为名对董某某进行挑衅并使用啤酒瓶将董某某等三人打伤后逃离现场。

11月11日凌晨5时58分,古城公安分局110接到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并协助120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当日,警方依法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并通过电话回告报案人董某某受案情况。6名犯罪嫌疑人2名为无业人员,2名为酒吧工作人员,1名为某销售公司工作人员,1名为高尔夫球童。

2017年1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将本案转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依法将立案情况告知了受害人;6名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1月26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2月9日被批准逮捕。2月18日,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董某某颜面部瘢痕、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上颌骨骨折分别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

2017年3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案六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9日以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受理了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六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并向本案的三名被害人送达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了权利义务。被害人董某某于2017年4月19日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得到受理。到目前为止,经古城区人民法院告知,其他被害人孙某、张某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 邓建华 黄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