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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基金监管新规或已下发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16-12-02 09:34:35 来源:中国证券网

附:

委外基金新规:区分“机构版”和“大众版”基金

根据文件要求,在基金申报时必须专门针对“委外定制”基金上报情况,重点集中于产品机构合作情况、投资决策独立性、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最核心是要基金公司出具承诺函。

尤其基金公司出具承诺函,则是要求委外定制基金回归基金本质——代客理财,并非纯起到通道等作用,让基金公司更重视主动管理能力。

一、在基金募集申请文件(包括募集申请报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就要求明确说明该基金是否为“委外定制”基金。

如属于“委外定制”基金,(一)要提交专门的说明材料注意说明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与定制机构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承诺收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合作协议或者其他合作安排;

二是,公司具体投资管理安排,产品投资决策权是否完全、独立,是否受定制机构的影响或者定制机构有无额外的投资要求;

三是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

(二) 请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针对中小投资者充分揭示“委外定制”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请提交承诺函,对以下事项逐一做出承诺:

(一)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如有)不存在其他合作安排,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不受机构投资者的影响;

(二)公司将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组合信息或者提前向机构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准确、清晰的揭示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对基金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将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说明材料及承诺函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公司督察长以及总经理签字确认。

募集材料中其他文件涉及以上须修改补充内容的,请一并改正,改正完毕且换页后再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