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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3·15”:举证难成焦点 网络平台需加强监管

2016-03-15 07:50:2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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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显示,去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9.11万件,同比增长11.1%,虽然为消费者挽回了十几亿元的经济损失,但是不可否认,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两会中的代表委员,既有普通市民,也有企业高管,还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但是,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消费者。今年两会期间,他们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热点都是如何看待的?代表委员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推进,都提出了哪些提案议案或者建议?

提到“3.15”,全国人大代表、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代放,想起了不久前亲身经历的事情。28号的机票到北京,27号就收到诈骗短信:“尊敬的乘客黄代放,你好!你预定的28号起飞的航班,因飞机故障已取消,请尽快办理退改签手续,以免耽误。”明显就是诈骗信息。

随着新的消费形式和消费领域的扩展,消费者集中投诉的热点领域,也在不断变化。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的现状,黄代放代表建议国家要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说到互联网就不得不提近几年发展火热的网络电商。依托网络电商,人们现在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购买到几乎所有生活必需品。但是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觉得,电商出售假冒、仿冒产品的侵权问题越来越严重。

邱光和感慨:“假冒仿冒产品太多啦!花了好几十万,关键是非常生气,走投无门。国家层面要设计规范,凭企业自身哪有这样的体力啊?现在的电商平台太强大,我们只能在自己系统内进行统一,维护代理商的合法权益。”

网络电商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可以说有目共睹,看看近些年的“双十一”不断刷新的销售额就知道。但是近年来“网上高大上,网下黑作坊”的情况也频频上演,尤其是在网购食品、外卖订餐领域,其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督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许婷认为,把网购食品、网络餐饮管好,就要对监管部门、网站和餐饮店都提出相关要求,不留死角。她说,当务之急还是要从法律和规范上去管理它。然后对行业内的人有职业要求或者职业培训,面对这样一个有需求的市场,不能不让它发展,让它更好地为咱们老百姓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葛俊杰同样关心网络销售平台上的食品安全问题。他认为不论消费形式如何创新,“底线”不能破。要鼓励创新。但是关键就在于,所有的创新和创意要坚守食品安全法的底线。现在的运行资质对它的经营生产场地、配方、原料不了解。互联网销售也是未来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食品安全法》在这块执法过程中是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提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已经2年了,其设立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起来却依旧难度不小。网上购物和实体店最大的区别就是它照片的效果和实物差距太大,网上退货还要承担退货邮资。

全国人大代表吴仕民认为,由于存在“举证难”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要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维权。让消费者来提供证明,这有时侯确实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有的东西已经消费了难以举证,有时侯还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难以举证。所以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面对“疑难杂症”,还有其他“灵丹妙药”吗?葛俊杰表示,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制订商品二维码国家统一标准,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品二维码是一条路。目前顶层角度来说,建一个二维码的公共平台,大家按照这个标准去做,把二维码和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联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寸敏介绍,去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可追溯的体系。作为一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她建议提升监管的现代科技水平,以新手段、新技术应对市场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同这些电商、网购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和特点的行政管理的机制和体制。也利用企业的一些先进手段为打击侵权假冒提供更多技术管理模式和手段。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线上市场。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伟透露,“李鬼”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往往在乡镇市场、农村市场等“被遗忘的角落”肆虐,对此他也给出了建议: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走进农村。首先消费者要有自辩能力,对这些产品有认知,不仅看包装,不仅看个便宜;第二,抓住三无食品、“李鬼”食品、山寨食品要加大打击力度。也不是一下能解决的问题,也得通过市场和政府两个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汪耳琪提醒,假冒农资产品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也不小。(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她建议,应该加强对农资企业的准入和监管。监管的难度是有的,因为现在小企业特别多,因为它是市场。从正规企业的准入、从对它的要求,包括行政部门从它的源头上,控制这些假冒的、或者没有申认定的种子流入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指出,消费者遭遇侵权时,最好利用法律手段,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执法,不能够“以罚代刑”,必要时公权力要果断介入。不管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还是知产权保护角度,民事的救济手段往往是相对比较弱的,因为民事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而当事人以往往举证能力是有限的。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是国家公权力介入消费领域,对一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介入的话,对净化市场环境应该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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