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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在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设“旅游警察”

2016-03-11 08:42:49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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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旅游局局长多央娜姆:建议在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设“旅游警察

去年山东的“天价大虾”、云南的“低价团”以及今年哈尔滨的“天价鱼”等事件,对当地旅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建议在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设立“旅游警察”。

除了各种“天价”事件,还有“游客大闹机场”等事件,这些都反映出我国旅游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旅游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多、职能分散,监管交叉与缺位并存,监管法规不完善等体制性缺陷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发现,旅游业关联吃、住、行、游、购、娱多个行业,监管职能分散于30多个部门,直接关系10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难度大,执法效力弱化,工作中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前旅游产业规模、发展趋势、产业性质,首先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旅游城市,如最佳旅游城市、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旅游城市,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设立“旅游警察支队”,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执法的改革创新,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旅游警察”的工作职责,应该包含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统一指导各景区(酒店)警务室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秩序维护、服务游客等工作;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旅游、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等。同时,通过加强与其他旅游市场服务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为手段,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更好更快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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