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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互联网金融在法治轨道上奔跑

2016-03-04 08:50: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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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任由借互联网金融搞非法活动的市场继续扩大,并且肆意而为,届时影响到的将不止是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问题,更会带来海量的经济损失。

3月1日下午,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该报告认为,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应该给予坚决打击,并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门槛,鼓励合规经营、具有良好技术能力、风控能力、合理的商业模式和价值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简单地说就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快速增长之势,并且迅速融入大众的生活。

这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市场上可谓异军突起,不仅迅速抢占了金融领域高地,而且还受到了公众的狂热追捧。比如,据报道,2015年网贷、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继续“全速奔跑”,其中P2P网贷市场高速增长。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数据,P2P交易规模达到了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长近288%,上述业绩恐怕连传统的金融机构也不得不叹服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扩张能力。

本来,作为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金融操作模式,让公众的金融业务更简便、更快捷、更省力。然而,就在互联网金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之时,类似P2P行业等也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的主要领域。特别是云南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黑马”e租宝的倒掉,成为压垮公众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专家为此表示,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这些公司以互联网金融、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对投资者和社会造成伤害,也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

其实,严格地说,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应当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但是,由于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之时,我们的监管没有跟上,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风险叠加。比如,由于发展过快,监管滞后,已经导致一些披着互联网金融的“狼”窜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疯狂猎杀那些没有经验、没有鉴别力的投资“羊”。从之前公众的狂热追捧到如今的谈虎色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观感早已呈现大跌眼镜的状况。而面对自己的损失无力回天的局面,众多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众也迫切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发力,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安全保驾护航。

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既要鼓励创新发展,也要强化市场监管,绝不能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法规的约束之外。相关配套的法规还需与时俱进,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节奏,并且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增强对借互联网金融搞非法活动的识别力和鉴别力,来防止那些披着互联网金融的“狼”继续疯狂猎杀那些可怜的“羊”。如若任由借互联网金融搞非法活动的市场继续扩大,并且肆意而为,届时影响到的将不止是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问题,更会带来海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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