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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被押俩月后“死者”安然归来 含冤20载讨说法

2016-02-18 08:00:05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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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合肥2月18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995年8月份,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尸体,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但在陈家杨被羁押的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然而,从他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

随着国家冤假错案纠错机制不断完善,78岁的陈家杨也希望能讨个说法,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内容。一审霍邱县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陈家杨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开庭,并没有当庭作出裁判。事情的始末究竟是怎样的?庭审争议的焦点又是什么?

陈家杨今年已78岁,儿子陈晓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之后,身体一直不好,春节前因呕血住院,刚出院不久。1995年,父亲遭遇错案,被当作杀人犯羁押在看守所,然后又被放出来,整个过程一直不明不白,家里人想讨个说法。

时间倒回至二十一年前。1995年8月,有个贩卖粉丝的人拉了大概1000多斤粉丝,因为长时间车子颠簸,粉丝洒落了一部分。淮河大坝上居住的居民特别多,陈家杨家就挨着淮河。很多人去捡粉丝,陈家杨的女儿当时抱着小孩也捡了一把粉丝。贩粉丝的人发现粉丝丢失后,停车找。

卖粉丝的人,叫朱大国,据陈晓说,两家人相距50公里之远。粉丝丢失之后,朱大国也失踪了,朱大国的家人前往公安局报案。陈晓说,当时,他们第一次被公安带走。“派出所把我们家人抓起来,问我们有没有见到这个人,我们就说没有,然后罚了我姐姐200块钱。在淮河大坝上捡粉丝的都罚了200,我们家人被关了三天左右就放出来了。“

几天后,淮河边打捞上一具尸体,头朝下,脖子上缀着一块大石头。朱大国的家属辨认这是失踪多日的朱大国。陈家杨的儿子陈晓说,他们一家九口人再次被带走。当时12岁的陈晓还在读小学,也被抓起来了。姐姐、姐夫、母亲全都被抓起来,父亲陈家杨被单独带去审讯。

几天后,陈家杨供认自己杀人。他说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被打得受不了了,“只求一死”。“先打腿,腿被打得通红。起来后扎马步,汗流的跟下雨似的。一夜揍三班,三班训我。这班下去,那班上来。”

随后,陈家杨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是到了两个月左右,陈家杨突然被连夜释放。后来他们才知道,朱大国并没有死,而且已经回到了家中。朱大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粉丝被人扒了,自己非常生气,怕回家让家里人生气。所以没说一声就跑出去了。”

据陈晓回忆,父亲回家之后两三天的一个晚上,霍邱县公安局的人找到家里,给了5000块钱后让陈家杨签一份协议,承诺不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我们家不同意,让他们在霍邱电台给我们恢复名誉,他们也不同意。之后,他们带了公安局一个姓陈的人,大家都喊他陈老,他拉着我父亲的手就要按手印。”

从看守所出来后,陈家杨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霍邱县公安局随后还给过大约2万块钱,但来源及名目一直没有向陈家杨说明。陈晓说,这些钱也完全无法弥补错案给全家人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父亲丧失了劳动能力,米面加工厂也被迫关闭。

据陈晓介绍,父亲在村里开了一家米面加工厂,从84年到95年,加工厂的生意都非常好。父亲两次被抓都是从加工厂抓走的,当时就把加工厂封掉了。

随着近年来国家冤假错案纠错机制的完善,陈家杨及其家人也希望能讨个说法,在多次申请公开办案人员信息等内容无果后,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代理律师张敬辉提出质疑:陈家杨199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陈家杨被羁押的法律手续、询问笔录、陈家杨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身份?如果不是,何时取消的?后来补给陈家杨的3万块钱是什么来源?是个人还是财政拨款?

但一审法院表示不受理陈家杨的诉讼请求,于是陈家杨提起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代理律师张敬辉表示,二审被告的理由与一审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还是不予公开。一,刑事侦查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第二,他们认为,这个事情发生在95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年左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陈家人表示,在信息公开之后,他们会继续考虑追责的问题。

同时,朱大国妻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尸体当时无法准确辨认,此后也已经火化。

那么,这具当年被打捞出来的尸体又是谁?这起案子又该怎么办?昨天,记者多次致电霍邱县公安局及当年部分办案人员,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该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韩永祥此前对媒体表示,朱大国的亲属说这个人就是朱大国,侦查部门有审查的义务。他认为这是一桩错案,因为没有犯罪事实。

但至于如果没有杀人,为何陈家杨会认罪、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韩永祥表示自己不清楚。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琨认为此案中,陈家杨应以当事人身份要求调取档案材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公开办案信息,渠道上是不对的,因为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时,性质是一个司法机关,行使的司法权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有明确规定,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但这条路并不是就堵死了,因为他是当时的犯罪嫌疑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来调取案卷材料。

同时,杨琨指出,按照我国法律,错拘错捕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前提是要获取文书支撑。错拘错捕在我国是可以作为国家赔偿的理由的,结合他的案子,他肯定是被错拘错捕,那么他申请国家赔偿的实体权利是有的。但肯定还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具体需要靠文书来支撑。

霍邱县公安局将如何处理这二十年前的错案?陈家杨能否获得自己想知道的信息?追责又能否成功?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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