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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杀人焚尸案再审宣判 陈满无罪释放回家过年

2016-02-02 08:2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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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2月2日消息(记者朱永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这起案件因陈满及家人20多年的申诉、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备受关注。

今天早上,陈满将踏进阔别20多年的家门。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 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楼房看管人钟作宽被害,租住在109号楼房的四川绵竹男子陈满被海口市公安局确认为犯罪嫌疑人,随后被羁押。1994年11月,历经一审、二审,陈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直在海南美兰监狱服刑。20多年间,陈满坚称蒙冤,一直申诉。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

2016年2月1日上午,陈满被宣告无罪,走出了监狱的大门。23年间,陈满一家走过了怎样的申诉之路?是什么让本以为无望的申诉有了转机?陈满今后有怎样的打算?

2016年2月1日上午9点半,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判决如下:一、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琼刑中字第81号刑事裁定,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中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

10点40分,陈满走出了美兰监狱的大门,从30岁入狱到53岁被释放,岁月留给他的是已经花白的头发。他穿着一身黑色运动服,很有精神,脸上一直挂着笑容,说话条理清晰,出了监狱门口,首先跟远在四川老家的父母通了电话。

陈满对电话那端的母亲说,要等他回家,今天一买到机票他就回去,明天早上就到家,他还叮嘱父母放心晚上要好好睡个觉,不要激动,身体要紧。

可以想见电话那端的陈满80多岁的父母有多激动,从1994年陈满入狱,老两口就分了工,母亲王众一给狱中的陈满寄出了300多封信,鼓励他好好活着,父亲陈元成写下了77封申诉信。

陈满的父亲陈元成说,老伴每个与都会给儿子写信,鼓励儿子好好活着,自己就写申诉,从开始写一直写了77次。

2004年开始,专业律师开始帮助他们申诉。2014年4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陈满的母亲笑了。

王众一说:“这么多年,20多年过春节没笑过,开始笑了。”

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陈满案,2015年12月29日, 5个多小时的再审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及律师力证陈满无罪。

陈满案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曹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案一审时,包括被认定的凶器菜刀在内的所有物证,丢失,没有在法庭上质证。

曹铮说证据是要出示的,没有质证,怎么能证明是凶器呢?

再审申诉律师王万琼说,陈满多次有罪供述的口供细节自相矛盾,很多作案现场的描述实际是消防人员救火时挪动物品造成的。“最核心的证据,最后为什么陈满还是被定了罪?就是他的供述。理由是人不是你杀的,你怎么能供述那么清楚呢?很多细节你都能说出来,但是他们就忽略了,他每次供述的细节都是不一样的,都是有矛盾的。”

再审申诉律师易延友强调,陈满的多名同事证实他没有作案时间,易延友说陈满的同事说,七点半大家看完新闻联播就打麻将,大量证言证实打麻将时陈满还在。

再审合议庭采纳了检察院和辩护人的意见,审判长分析:“应该说是个错案,他的有罪供述,跟物证,包括法医鉴定也好,现场勘查笔录也好,都不能对应起来,所以这个案件我们认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走出监狱大门,面对记者的话筒,陈满首先说的是感谢,他说自己心情也是很激动的,也是赶到了好时间、好时代。经过二十多年的磨难,他自己也在不断调整,也是看了很多书,从书中吸取力量,还有很多人不断的帮助自己、支持自己也给了他无穷的力量。

出狱后,陈满说打算还要创业,而创业的目的不是要赚多少钱,有多少财富,是想赚钱回报社会,回报关心自己的人。

陈满的大哥说,父母已经望眼欲穿,23年的煎熬终于全部结束了,

陈满大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是急切盼陈满回家,家里临时准备了一个房间,全是新的,新房子、新被褥、床单,很温馨的,现在父母已经望眼欲穿,盼陈满回家,23年的苦难,23年的煎熬今天全部结束了,他们全家要迎接陈满回家。

陈满明确表示会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利,申请国家赔偿,他告诉王万琼律师,希望追究此案相关司法人员责任。

王万琼说,陈满告诉他自己跟这些办案人员没有私仇,但是陈曼认为他们应该为他们的枉法行为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对法律还是充满信心的。

易延友认为,陈满的无罪释放体现出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我们司法机关去平反这样一个案件,从实体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确实是秉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来处理过去遗留的问题。”

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安徽于英生案、海南陈满案,梳理近几年我国司法机关先后纠正的冤错案件,都会发现导致冤错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刑讯逼供”。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教授分析,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取证,刑讯逼供、疲劳讯问、冻饿晒烤,非法地引诱欺骗等等这些方法来收集证据,往往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两个重要原则。司法机关相继出台措施,防范冤假错案,对冤错案件敢于纠正,尤其是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造成错案的,包括错案发生以后拖延不纠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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