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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特大跨国贩婴案“漏网之鱼”归案受审

2016-01-30 15:1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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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防城港1月30日消息(记者 邓君洋 通讯员 吴凰汇 钟健)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已于2015年1月27日进行二审宣判,包括主犯黄清恒在内的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在逃的被告人赵美嫦最终也难逃法网,被捉拿归案,2016年1月20日,赵美嫦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期间多次安排被告人赵美嫦或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拐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中转、接送。

被告人赵美嫦具体参与的事实为:2011年7月6日和2011年7月13日,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分别两次到东兴汽车站去接被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返回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案发后,赵美嫦一直在逃,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其在广东搭乘汽车去福建的途中,检查站民警对其身份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案身份,将其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中国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遭受牢狱之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作案时还不到17岁。

被告人赵美嫦在庭审中称,每帮带一名婴儿就得1000元,但自己并不是因为想拿钱才帮带小孩的,当时只是为了去边境看下越南家乡才来东兴,因为听信了越南朋友才犯罪,希望法庭能给她机会好好改造。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美嫦参与中转被拐卖婴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美嫦拐卖婴儿2人,建议在5年以上8年以下适用刑罚,并适用罚金。

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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