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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三院医疗纠纷引关注 盘点他国解决医疗纠纷“高招”

2016-01-18 13:35:2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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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这两天,一则医疗纠纷事件在网络上受到关注。事件中死亡的孕妇杨女士是中科院的博士,而涉事医院则是知名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通常被称为“北医三院”。医院方面说,事发后死者家属几十人在病房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而死者的丈夫否认有聚集打砸行为。死者所在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向北医三院发公函,要求对杨女士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中国医师协会也发表声明,对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的行为提出质疑。

这名34岁的孕妇杨女士在2015年年底入住北医三院,今年1月11号出现胸痛,继而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过多个科室联合抢救无效死亡。北医三院发布的说明表示,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多学科专家的讨论,初步判断,杨女士猝死的原因是主动脉夹层破裂,尸体解剖所见也符合这一判断。

北医三院表示,事发之后曾经多次跟死者家属和单位沟通,说明病情和抢救经过,家属数十人聚集并且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介入之后才离开。

另外有网络消息说,死者家属提出一千万元的索赔。自称是死者丈夫张先生的微博用户进行发帖否认打砸和具体索赔,但表示因为院方没有及时提供全面的医疗记录和死因报告,也找不到主治大夫,在1月12日和13日曾经发生两次冲突。截至发稿,这名用户没有回复记者的提问,警方证实1月13日曾经接到医院报警,出警处置之后没有控制任何人员。

1月14日,死者杨女士的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向北医三院发出公函,要求对杨女士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

在国外,如果出现类似刚才这样的有争议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纠纷如何处理?

在澳大利亚,医疗纠纷也是常见事件,但是类似医闹之类的事情,却基本不会发生,这是因为澳大利亚有完备的机构、机制和法律来处理医疗矛盾。据《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也经常会发生一些医疗纠纷,但是这种纠纷往往处理的非常顺利,通常不会发生像是恶性的医闹一类的事件。

通常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是医院的伦理委员会,而一些较大医院甚至会有两个伦理委员会,一个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方面的议题,而另外一个专门处理和病人医疗有关的问题。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伦理委员会可以和病人或他的家属进行沟通,然后进行调查,最终实现和解。

而对一些无法在医院内部解决的问题,患者也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诉讼,如果胜诉,可以要求医院和医生进行赔偿。而在医生方面,由于澳大利亚的医生都购买了巨额的医疗事故保险,所以万一在法庭上败诉,医生并不会担心由于没钱而赔不了病人,保险公司会负责这一切。

因为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由于每一步都有法可依,而且并不会出现败诉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况,所以通常情况下,医疗矛盾产生之后,并不会恶化和激化。

而在澳大利亚,法律对于医护人员的保护也是很到位的,医闹的严重后果可能会导致入狱14年。比如说像澳大利亚的昆士兰最近有一个广告就是这么说的,“如果你认为袭击护士、医生或者是救护人员是允许的话,我们将会给你14年的时间再好好考虑一下。”言下之意,攻击医务人员的最高刑罚将会高达14年的监禁。

再来看看英国。《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说:由于医疗纠纷而产生的恶性事件同样非常少见,这里也有非常完备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总体来讲,英国因为医疗纠纷发生的恶劣案件情况并不多,这得益于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根据英国卫生部网站上提供的信息,英格兰大概每年政府部门收到的医疗投诉大概是9万件,其内容也非常广泛,从科室上看,最多是关于急诊服务,投诉较多的是医生和护士的服务态度以及预约时突然取消和推迟,但是英国解决医患纠纷的效率还是在提高的,服务态度差、信息不公开,虽然都是容易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但是英国却积极的通过优化服务来防患于未然。

由于英国很多公立医院设施比较老旧,但服务还可以,但是医生比较忙,医院里就会有专门的社工和病人沟通,而在英国,私立医院的很多服务也是被医疗保险所覆盖的,虽然需要花钱,但也不至于太贵。为了招揽生意,私立医院的服务通常会比公立医院要更好。

大部分的英国医院里面都会有一个伦理委员会,虽然是医院成立,但并不隶属于医院,而是相对独立。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社工、律师和一些患者代表,这个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帮助解决本医院的医疗纠纷。

如果医院内部解决不了,患者还可以向地方政府机构投诉。根据2009年4月的规定,患者需要在诊断后的12个月之内,向当地政府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因为投诉,而政府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患者收到投诉,并且双方商量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查,除非有患者同意,不然政府部门需要在6个月之内解决纠纷。

最后说说美国,《全球华语广播网》美国观察员庞哲介绍,在美国,医疗事故的把控权基本都掌握在保险公司和律师代表之间。医疗事故的争执在美国是非常普遍的,解决的方法基本上是通过保险公司和律师仲裁人的仲调,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之后,医院马上会通知保险公司和律师,这两个方面就立刻会通知当事人的医生和医护人员禁止与病人方面进行任何沟通和任何接触。

病人方面也会立即求助于律师和保险公司的帮助,于是解决问题的掌控权基本上都是由双方的保险公司和律师代表来把握。双方对于事件了解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对当事双方进行非常全面、彻底的问答的方式,来掌握和判断情势的严重性,然后由律师和仲裁代表进行磋商,看怎样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权利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来决定是庭外和解还是重新打官司,一般做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能够接受,并认为是最满意的结果。

这个结果不一定是清清楚楚的责任到位,而是双方在承受的精神、身体、经济方面创伤尽量小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最满意的补偿。但是如果病人或者是受害方无论如何要打官司,最终出庭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但是最终的结果同样不一定是责任合理追究,而是看谁的律师能够把陪审团和法官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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