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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2016-01-18 09:34:23 来源: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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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自2014年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来,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五大举措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着力构建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单位的生态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二是着力构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区委、区政府印发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将全区环保监管划分为“政府-部门-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四级工作网络,明确各级网络监管职责,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范应急体系。建立完善了“政府-部门-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区政府下发了《涪陵区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涪陵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园区、26个乡镇街道和50余家重点风险源企业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率达100%,确保了我区近年来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四是着力构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区环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受理、联合处置、信息共享、执法保障等程序、规定和制度,2015年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涉嫌行政拘留案件4件,行政复议3件均维持原处罚。

五是着力构建环境监督公众参与体系。扎实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等“十进”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在环保开放日参观企业生产、排污和治污流程,在强化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网络宣传,改版了涪陵环保网,开通了涪陵环保政务微博微信,着力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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