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起诉环保局履职不力一审胜诉

2016-01-15 09:17:40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福泉1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起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第一次胜利。

七家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未处理的废水直排江水,当地环保部门虽然下达了整改通知,却疏于落实。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起诉不履职、不作为的环保局,这是全国首例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一审胜出,违法企业停产整顿,为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破冰的范本。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县里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也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是部分企业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锦屏县环保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

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两次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环保局既不回复,也未履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贵州省检察院委托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专家前往污染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经过取样检测,形成专家意见书。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行政检察处处长徐全兵介绍,专家建议:停止污水排放、及时清理沉淀池、优化升级现有处理设施、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难以达标排放的实行关停,以有效保护清水江水体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避免污染扩大及环境恶化。

检察院依规以环保局为被告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环保局对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企业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获得一审法院支持。

徐全兵介绍,据了解,目前锦屏县已经对案件中涉及的鸿发石材等石材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同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从重处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

锦屏县检察院首战告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认为,这对行政机关是一个警示。“这一案件的判决不仅使检察机关能够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而且对所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也就是他随时都可能受到检察机关的起诉,这对于改善我国环境执法不力的局面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郑新俭介绍去年8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涉及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

郑新俭表示,公益试点以来,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体现出回复更及时、采纳率更高、实际效果更好的这样新情况、新变化,这些变化的产生与行政机关面临被检察机关起诉而增强纠错或履责的能动性是有关的,体现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大的优越性。

王灿发教授认为,未来,还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授权民间公益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为了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保护公共利益,在环境保护法当中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是没有授予环保社会组织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后的立法应当来完善这种制度,比如像《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应该可以规定,社会组织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