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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数字编辑专业首评职称

2016-01-08 13:10:0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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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 为促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数字传播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数字传播产业人才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评价服务,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正式启动本市数字出版、数字新闻、数字音视频等数字编辑专业领域职称评价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编辑职称评价工作,为北京地区数字编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开辟了人才评价通道,在规范行业人才评价,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快数字传播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还将与天津、河北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三地数字编辑专业职称评价互通共享模式,助力三地人才协同发展。据悉,数字编辑专业职称评价工作将于2016年2月开始申报,年底前完成首批评价工作。

数字编辑人员可申报参评

按照《评价办法》的规定,凡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自行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职称具体包括三个领域9个专业。数字新闻编辑领域包括:数字新闻内容编辑、数字新闻技术编辑、数字新闻运维编辑等专业;数字出版编辑领域包括:数字出版内容编辑、数字出版技术编辑、数字出版运维编辑等专业;数字视听编辑领域包括:数字视听内容编辑、数字视听技术编辑、数字视听运维编辑等专业。

在职称等级及名称设置上,职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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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突出创新能力考核

数字编辑职称评价工作,采用“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职称评审。

数字编辑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价将采取社会化考试的方式确定,初级数字编辑职称的考试科目是《数字编辑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数字编辑职称的考试科目是《数字编辑基础理论》与《数字编辑实务》。通过考试,重点考核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数字编辑高级职称的评价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聘请从事数字出版、数字新闻、数字音视频等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评审委员,组建专业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

在评价标准的设置方面,充分体现了数字传播产业特色、行业发展需要和从业人员职业特点,弱化了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要求,更加注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突出对技术与技能融合创新的考核。同时明确,对于在数字编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得到业内、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推荐参评相应职称。

数十万数字编辑人员将受益

据了解,近年来,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支持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发展数字传播产业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扶植。在中央和北京市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数字传播产业不仅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1月份,北京地区有传统图书出版单位253家,传统报纸期刊单位3200家,互联网出版单位310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3688家,网络视听持证机构123家,属地网站约40万个。中央重点网站和全国重点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网络文学网站,电子商务网站,搜索引擎公司,网络游戏企业,其总部及内容团队,大都位于北京。北京地区数字传播产业相关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影响力,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随着数字传播产业的快速发展,北京已经成为全国数字编辑人才集聚中心,形成了数十万数字编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模,具备了评价相应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开展职称评价都有较强的愿望和期待。但之前数字传播产业缺乏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标准,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职称晋升渠道,不利于得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影响到学术技术交流、人才流动和职业发展。当前,数字传播产业已成为我国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我国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两部门出台的《评价办法》在评审专业划分、资格设置、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体现了数字传播产业领域特色及从业人员的成长规律和自身特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应性和针对性。为数字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专门的职称评价通道,统一规范人才评价标准,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评价服务,推动数字传播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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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传播产业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通过数字化网络途径生产和传播、接受和反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游戏、漫画、动画等内容作品或产品的行业。数字新闻、数字出版、数字音视频是数字传播产业在不同语境中的具体形态。

数字编辑作为数字传播产业的核心,是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将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进行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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