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王老吉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广告语案 北京市三中院正式受理

2015-08-29 06:23:16 来源:投资者网

评论

8月28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有关“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纠纷案的受理通知书。

7月23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三中院的一审原判,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停止侵权行为。王老吉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并没有收到相关赔偿款,据此,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据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目前王老吉已在多起案件中胜诉,随着众多案件进入终审阶段,加多宝将面临更多的赔偿。

加多宝多宗广告语被判虚假宣传 法院受理王老吉申请强制执行

据白云山公告显示,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等报刊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加多宝中国与广东加多宝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中国与广东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北京三院判决结果如下:加多宝中国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在本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不服北京三院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7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老吉方认为,经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加多宝“七连冠”维持原判,所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加多宝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王老吉300万元,但加多宝方并未按判决结果履行。据此,王老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于近日接到北京三院发布的案件受理通知。

公告显示,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包括法院宣判的赔偿、道歉、立即停用侵权广告语以及本案的执行费用。据悉,至今加多宝并未执行法院任何一项判决。

据了解,“七连冠”广告语案件是商标仲裁后王老吉和加多宝系列官司中第一个终审判决的案件。而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来看,索赔总额已经接近50亿元。

拖欠赔偿已成加多宝惯用手段 此前曾被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加多宝借助王老吉的商誉,自称每年的销售额高达200亿元,但加多宝会以各种借口拖欠王老吉的赔款项,这已成为加多宝的一贯伎俩。万般无奈之下,王老吉只有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前,王老吉也曾对商标仲裁案申请过强制执行。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加多宝方需向广药集团偿还46.4万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

直至2014年5月,加多宝方仍未履行支付这笔费用。王老吉不得不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鸿道集团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支付仲裁费46.4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据了解,这笔来之不易的到款也是王老吉迄今为止,收到的加多宝唯一一笔与案件相关款项。

在业内看来,一直以来,加多宝从外包装、广告语、商标等多方面“傍”王老吉的商誉、销量,以误导消费者把“加多宝”与“王老吉”混同为一种产品,目的是利用王老吉商标、产品的市场声誉来牟取自己的声誉扩大及市场利益。

王老吉与加多宝官司打了三年,目前系列案件已经陆续进入终审判决阶段。除了广告语系列案件进入二审之外,关键的红罐装潢案,去年12月一审判决王老吉全面胜诉后,二审也已在今年6月开庭。而从红罐案一审败诉以来,今年4月,加多宝推出新罐全面“去红”,显然已经做好最终败诉的准备。基于此,加多宝或将继续面临红罐侵权带来的巨额赔偿。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