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听故事学条例]党员不可违反民主集中制、擅作决定

2015-12-15 08:40:01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一句话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上学时候学这典故之前笔者还挺纳闷,不许百姓点灯也就罢了,这州官他放火图什么啊?这他自己放的火他还得自己掏钱请消防队,就算火灭了皇上肯定不能夸他。其实这故事它是怎么来的呢?说北宋的时候有位州官,就是太守,名叫田登,登山的登。但是这位田太守他有一个毛病,大文学家陆游的《老学庵笔记》里记载了,说“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意思就是田登田太守规定,他自己这名字得避讳。你说人家皇上有名讳,朱元璋当过和尚,忌讳人说头发的发。这田登自尊心也挺强,他也玩这个,谁说了登这个音他跟谁急,手底下的人不小心说了登字,他拿板子抽人家。那怎办呢?你说动词倒好代替,登山咱说爬山,登记咱说备案就完了。可是名词怎么弄啊?天黑了点灯,怎么替,它本来叫灯。田太守一想也是,不能不许太阳落山啊?他还真有办法,在他这个州,灯还是灯,但是它不许叫灯了,改叫火。“举州皆谓灯为火”。老百姓一看,得,火就火吧,反正那会也本身也是拿火照明,别说顺嘴了挨顿打就得了。直到有一天,可闹了大笑话了,上元节,就是正月十五。正月十五闹花灯,灯节不让人说灯,就跟吃饭不许人提饭一样,不是成心吗。于是乎,据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上元放灯,吏人遂书榜揭于市,衙门在大街上贴布告,写着: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这么一个州官放火,其实不是把他们县城给点了,就是点灯的意思。但是田登这个不顾群众权益,大搞长官意识、搞一言堂的干部形象算是遗臭万年了。

故事讲完。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所以如果今天有党员领导干部像田登那样,还别说做那种荒唐的决定,它做的就算是个无害的决定,但只要违反了议事规则,我官大所以我一人说了算,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了,那对不起,白纸黑字写着,情节严重的可能撤销党内职务,您也甭官大了。重大事项要决定,应该怎么办呢?在这咱们复习一下党章: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编辑崔天奇)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