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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反被打 懊悔者不应止于看客

2015-12-01 11:20:04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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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看客或回家、或工作、或继续购物、或饮酒作乐,其中肯定不乏懊悔者:如果当时我上前一步,或许小伙就免于被拍;如果当时帮他一把,或许小偷就能被擒;如果……不过假设仅止步于如果,结果也仅止步于或许。过不了多久,懊悔也就会停止,事情也只能成为众看客茶余饭后的谈资。

看到小偷行窃女学生手机,勇敢小伙将小偷摁倒在地。恼羞成怒的小偷爬起来持砖头砸伤小伙,遗憾的是现场竟无一人愿意帮忙,最终让小偷离开。这是11月28日18时许,合肥丹霞路大学城商业街发生的一幕,让人又暖心又寒心。(11月30日环球网)

每个人在听到这种事情之时,大多摩拳擦掌、义愤填膺,仿佛自己在现场,肯定能向正义者身处援手,生擒不法分子,与他人共享“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然而,当理想成为现实,多见的却只是事后的“空余恨”,正应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但是,该懊悔的仅仅是看客吗?

执法部门是否应该懊悔?在当今,“天网”系统已能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变为现实,商业街上各种门店大多也有监控系统,应该能清晰记录犯罪分子的大体形貌,众多“看客”也应有一二具正义感者,证据不可谓不充足。那么,执法部门是否应该迅速行动,限期破案,让不法分子接受应受的惩罚,让“见义勇为”者不既身伤又心伤呢?

政府部门是否应该懊悔?在商业街,在如此繁华的地带,游玩者大多带有一定数量现金或贵重物品,然而小偷却如此猖狂,被发现后还敢扬砖打人,扬长而去,能说这是偶然事件吗?只有在一定时间段内的相关部门不作为,才会纵容出如此任性的违法者。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大管理力度,对违法者见一抓一,配合执法部门,将违法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才是长久之道。

我们的制度建设是否应该懊悔?法治社会、文化传承和制度建设不应分离,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五千年的文化传统、泱泱大国的气概,传承到现在,如果成为“受者稀、违者众”,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大多数人从小接受的勤俭节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如果都变成了奢靡攀比、“扶不起的老太太”、被拍挨打,社会风气岂能向上?加快法治社会的建设,完善相关的制度,不让助人者蒙冤,不让正义者吃亏,则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懊悔不应止于懊悔,更多的应是懊悔后的进步。希冀有一天,看客不再是看客,执法者不等待执法,政府不被动管理,制度高度完善,群众出门不担心,见义勇为不挨打,全民共享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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