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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消协组织携手 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5-11-28 15:20:0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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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际消费者联会第二十次世界大会闭幕,大会主题为“释放消费者的力量”。中消协作为正式会员出席会议,与全球各国消费者组织共同探讨消费者保护问题,并合作发布健康消费权益倡议书。本期《天天315》特别关注:世界消协组织携手,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相信大家对消协组织不会陌生,在遇到维权纠纷、与商家沟通无效的时候,消费者常常会借助消协组织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消协组织会公正客观地介入,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多方协调处理,最终较好地解决各类维权难题。但很多朋友对“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感觉有些生疏。近日,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刚刚结束的国际消费者联会(CI)第二十次世界大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正式会员出席了会议,与全球各国消费者组织共同探讨了消费者保护话题,并合作发布了健康消费权益倡议书。可以说,通过这次大会,一下子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和中国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拉近了。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立于1960年,总部原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它为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任何政治倾向的全世界消费者的联合,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宗旨是:在球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产品比较试验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报、出版刊物,开展消费者教育;组织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为消费者代言,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为了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宣传,使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1983年IOCU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规定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今年,来自全球65国家和地区的600名消费者组织代表出席本次大会。大会主题为“释放消费者的力量”,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女士出席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带来这次会议的相关信息,并作出了评论。

经济之声:今年国际消费者联会的主题是“释放消费者的力量”,应该怎么样理解?

董祝礼: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要广泛深入的听取消费者的声音和意见,第二个方面引导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充分履行自己的消费责任,践行低碳消费、绿色消费,第三个方面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敢于消费,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实现幸福和快乐的生活。

芦云:目前来讲,消费者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而且消费需求包括消费增长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比重可见一斑。由于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的增长,就需要企业或者经营者去提高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去完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之声:不同地区的消费者保护还是有差异性的,比如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它们现在消费者保护有什么特点?相比起来,我们现在有没有自己的优势,我们的差距在哪里?

董祝礼: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全球得到普遍的重视,我们国家的保护情况也是处在比较先进的状况。首先从立法上,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国际上并不落后;从保护状况来讲,立法、司法、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的保护力量还是比较强的。当然我们也有一些需要加强的方面,比方说在消费者教育引导方面,还有产品的质量、品牌的创建,消费信心的提振等一些方面,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

经济之声:提振消费取决于什么?

芦云:提振消费首先要消费者有放心消费的信心。从目前国内的消费情况来看,消费者不管通过哪种方式消费,大家最头疼的是发生了纠纷或者发现质量问题没有很好的维权途径。虽然我们现在解决消费纠纷有五种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工商调解、消协调解、诉讼,但是真正通过诉讼解决的消费纠纷是很少很少的,大部分都是通过消协组织完成的,新消法也赋予了消协组织这样的力量和能力,它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之声:对于消费引导,国外是怎么做的?有没有什么好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学习?

董祝礼:在消费者教育这方面,我们现在做了一些工作,现在一些学校里头也都开设了有关于消费心理、消费指导的课程,但还不是很普及,包括消协组织、工商有关部门也在工作当中注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但是也不够系统。我觉得健康文明消费、节约低碳消费是一个综合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做这件事。

经济之声:现在经常遇到一个词叫“剁手党”,最近也是进入了各种疯狂的打折季,很多人不管兜里有没有钱、是不是真正需要,就拼命疯狂的买,之后又掀起一股退货潮。虽然现在也是7天无理由退货,支持消费者可以这么做,但确实增加了社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所以理性消费非常的重要。芦云女士你有什么体会?

芦云: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新消法对于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是有提倡的,另外在消协组织的职能里边,也包括倡导大家去进行健康理性的消费。

经济之声:有没有新的方式和载体,现在好像这种比如宣传我们都知道很重要,但怎么做,好像这方面好像还是摸不着特别好的一个路子,我觉得。

芦云:现在接触到的一些就是比如一些法律服务,到社区里边或者到这种商场超市里边做一些这种基础的法律服务,也就是关于消法宣传的一些法律服务。另外,比如《天天315》这个节目,它很好的一点在于是通过消费者的个案来表现出一种共性的问题,然后通过媒体的渠道对消费者进行宣讲,我觉得这也是很必要的。

经济之声:从这次会议所释放的信息来看,未来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有没有什么前瞻性的话题,未来我们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董祝礼:比方说现在的网络销售,现在有的电商平台的经营理念是把全球的产品卖到全球,这就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这次大会也提到了各国联合起来,解决跨境纠纷,这是很多国家都关心的,因为牵涉到每个国家的情况。今后恐怕在这方面还得加强,我们现在已经把跨境消费维权纠纷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进行研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这个事。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新消费”理念。《新消费指导意见》称,中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提出了消费升级的六大重点领域,即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

经济之声: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就是“供给侧结构改革”,解释过来也就是现在供给和消费需求有点对不上,很多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卖不出去,但是也有很多行业,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所以,这个供给侧结构改革是和消费息息相关的。对于这个指导意见,消协组织是怎么理解的,消协组织对于“新消费”又有什么样的看法?

董祝礼:这个意见的发布适应了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们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需求的需要,也就是消费者需要,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我理解这个“新消费”不能简单是一个新产品和一个新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在消费内容、消费形式上进行升级,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消费需求。

芦云:“新消费”比较核心的观点就是要形成一个新的消费环境。首先在法律制度层面有没有正当的法律维权依据,事前有没有相应的消费教育理念,发生纠纷之后有没有畅通的维权途径,这都是制度性的保障。第二个就是市场主体的监管问题,现在工商的行政执法力度还是有限的,这里面我们是不是可以改善执法的方式。第三个方面我们还得强调企业或者经营者的自律,因为在任何一个行业或者领域,它们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是不融动摇的,如果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都是违法违规、投机取巧的,那么这个市场的秩序就乱了,对于经济、对于消费者来讲都是巨大的损害。

经济之声:这一段时间,特别是光棍节以后,探讨的非常多的一个话题就是电商发展的是不是太厉害了,把实体店压的都喘不过气来了,是不是有点发展太畸形。对于这些相关的探讨和争论,董秘书长有什么自己的看法?

董祝礼:应该说电商和实体店各有长处,我们的社会消费者也是不同的,各有利弊。对于这些探讨,恐怕也不能一概而论,我觉得大家还是要在发展中观察,根据社会的需要、根据发展情况来逐步协调,来走向一个健康的轨道。

经济之声:另一方面,我们消费者也一定要释放自己的力量,让那些不良的商家离开我们的市场。释放消费者力量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该找消协找消协,该找媒体找媒体,声张自己的权益,释放自己的力量。

董祝礼:消费者一定要自己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被侵权了之后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你维护自己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你身边消费者的权益,也制止了不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我一直在提倡消费者要承担起责任,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对大家权益的保护,要想到是一个社会责任,对社会有益处的。

芦云:经营者的诚信也是需要大家共同去建立的,不仅需要消费者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市场经营者包括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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