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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冒名骂淘宝侵权 索赔千万

2015-11-18 17:53:0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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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微信公众账号这种新兴的自媒体,让每个人都有了话语权,越来越受到青睐,但是话语权不等于想说啥就说啥。

今年11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今天(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消息,已经正式受理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王健林起诉认为,涉案文章冒用他的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擅用他的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他起诉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北京朝阳法院法官黄硕证实,11月16日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王健林的代理律师表示案件开庭前不便接受采访,一切以16日万达集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条名为《今天,万达正式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的微信内容为准。文章除了对起诉信息进行说明,也表示万达集团已向国家网信办举报“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的侵权行为。

如何界定微信公众号发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分析,如果这条微信内容确实有人在互联网上发过,或版权人在传统媒体上发过,公众号转发时要得到版权人的授权,这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底线问题;第二种情况,如果发的是别人的讲话或采访,公众号在整理转发时不能对观点进行断章取义,不能擅自更改标题,更不能主观臆断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到别人没有说过的话上,这不仅是法律的底线,还涉及到传播伦理的底线;第三种情况,没有版权人发过,当事人也没有讲过,公众号借助别人的口把它发出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月16日,“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发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文中称,已经删除了历史文章,并提到用了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是在朋友圈里看到相关文章,信以为是偶像“王健林”某次发表的演讲话题,又依稀记得王总和马总的一亿赌约,所以毫无犹豫就复制了。却不知道事情最后竟然这么严重,希望得到王总原谅。对于这种作法,能不能免责,朱巍分析,首先要看该公众号是不是始作俑者,即捏造事实的原发人,如果仅是转载,同时履行了更正、道歉、撤销等相关义务,是减轻侵权责任的正确处理方式,但是不能完全免责。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多人的关注,是因为在电商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双11”这样的购物狂欢节的运营方式,是否对传统经营模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冲击,未来网络购物是否会成为消费主流模式?对实体经济有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一直是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思考的问题。

王健林曾在央视的电视节目中澄清,他与马云曾经半开玩笑地打过赌,10年后,如果电商营业额达到全国的50%以上,他给马云一个亿,没达到,马云给他一个亿:“半开玩笑我们俩赌一赌,电子商务这个东西我很难说,十年后我能赢还是他能赢,但是我只是表达一种观点,你的电子商务再厉害,不能替代实体店,我不敢断定10年以后,电子商务到底达到多大的规模。”

王健林在起诉书中表示,他为“互联网+”的积极践行者,积极倡导“互联网与实业、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并在集团内积极推进相关运营理念,创立万达电商,不断加大与包括淘宝网在内的行业龙头互联网或电商企业的合作和交流。

朱巍教授分析,以双11为代表的电商节是预支的消费,在居民收入没有提高的情况下,网上购物,并不能真正拉动消费市场持续发力。但是电商营销模式确实对传统经营模式造成了压力和恐慌,但是也是倒逼改革的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应该给两种营销模式平等的鼓励和扶持,在大力发展“互联网+”的情况下,也不应忽视对传统营业模式的鼓励和支持,传统的店铺经营者还是要满怀信心,增强核心竞争力,实体店也可以推出7天或10天无因退货的制度,吸引消费者。两种营销模式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平等监管,共同合作,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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