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贵州黔西南纪委通报10起群众身边"四风"典型问题

2015-11-17 22:58:07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贵阳11月17日消息(记者孟海 周强)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抓早抓小,强化警示和震慑,近日,黔西南州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纪工委书记何芝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何芝华多次公车私用。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芝华党内警告处分。

2、兴义市洛万乡中学原校长谭波违规购置公车等问题。2012年2月至12月,谭波任兴义市洛万乡中学校长期间,未按规定将学校超市租金上缴财政,2012年9月10日违规购置公车,并落户于私人名下。经兴义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谭波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买车辆。

3、册亨县双江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中心卫生院院长李佳朝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佳朝违规用业务费以春节、三八节、中秋节慰问金、烤火费、通讯费的名义发放津补贴共48880元;以唱红歌的名义安排用业务费24431元给11名职工购买柒牌服装22套(每人2套)。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佳朝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资金和购买服装的费用。

4、册亨县百口乡卫生院院长王龙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王龙萍以春节、三八节慰问金、烤火费、中秋节补助费、三月三值班补助费为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5100元。经中共百口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龙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资金。

5、兴仁县第五小学总务主任李荣森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李荣森2015年8月13日在兴仁县纪委找其谈话并责令按规定取消酒席的情况下,仍在黄土坡操办小孩满月酒席。经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荣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6、兴仁县潘家庄镇姑屯中学教师李秀勇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5年8月10日,李秀勇在潘家庄镇接布厂村雨木二组操办搬家酒席,违规收受礼金1800元。经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秀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7、普安县财政局新店分局局长王条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20-21日,王条虎公车私用。经普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条虎行政警告处分。

8、普安县罗汉镇凉水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荀家兴违规操办升学酒问题。2015年8月13日,荀家兴在普安县罗汉镇凉水村小龙潭组公路边操办其子升学酒席。经中共罗汉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荀家兴党内警告处分。

9、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巧贯小学教师罗鸿飞违规操办升学酒问题。2015年8月19日,罗鸿飞在贞丰县城望湖农家乐为其子办升学酒席。经贞丰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鸿飞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10、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东门社区主任王祥海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5年7月28日,王祥海在东门社区塔山组原畜牧局对面的巷子里操办搬家酒席。经中共招堤街道办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祥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花样翻新、逃避纪律约束、顶风违纪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