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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换补、挂失等业务可异地受理 明年7月十省份试行

2015-11-13 08:50:5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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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身份证申办业务能够异地受理,这一直是老百姓期盼的便民服务之一。据统计,到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52亿人,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每年丢失、更换身份证的数量也是海量。一旦这些人想申请、换发或者挂失补办身份证,都必须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这是麻烦的、耗时的。而就在昨天,关于身份证的办理传来好消息:身份证将可以异地进行换补、挂失,不需要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了。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首批一对一试点已在十省市部署,将于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简单来说,以后身份证的换补将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了: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政策的初衷,在于方便群众,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实惠,对于流动人口来说,这个体会是切身的。信息化发展到今天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我们基础的工作也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我们就及时适应时代的需要、群众的需求,给群众提供周到的、便利的服务。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这是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它标志着公安信息化和人口管理工作达到了新的水平,只有具备这样的水平,才能在异地办理这样法律证件。

《意见》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措施。减轻老百姓负担;提升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管理的效能;通过“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等措施提高身份证使用的安全性,成为政策最大亮点。黄明介绍,看上去仅仅是异地办理,实际上在后台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仅是大量的基础工作,还有新的系统建设、整个程序的重新设置。比如三项制度,就建设三个系统,来为全国公安机关,为各个部门提供服务。“我们既然承诺了,我们就要能做到,给群众服务好。”

作为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的配套设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政策的实现,也离不开此前完成的户籍制度改革大量基础工作。黄明表示,3年前我们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时候有大量错误的、重复的户口和身份证,经过这三年的彻底清理,基本实现身份证的唯一性,到目前为止全国身份证重号的只有174人,在现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可以在全国实现异地办理。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呼吁,银行作为主要用证单位,应担负起“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做到每人必查,每证必核。

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此项改革措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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