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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创新让审判更专业

2015-11-02 15:45:02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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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人民法院通过设立“交通法庭”,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化解;成立“家事法庭”,引导亲情碰撞软着陆;组建“生态合议庭”,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院训“同德尚法 安民立院”的指引下,同安法院锐意进取,推行专业化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大理念。

交通法庭:“三式三化”解纠纷

去年11月,小赵驾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载着小张追尾撞上了前方由老杨驾驶的半挂牵引车,造成小赵、小张受伤。经交警认定,小赵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杨、小张不负事故责任。小张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5万元,后向同安法院起诉。

该院“交通法庭”承办法官叶小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执不下。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叶小波对案件及时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未对判决结果再次上诉。

判决生效后,面对大额的赔款,实际车主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法院及原告的电话均采取逃避的态度。原告小张再次到法庭,希望叶小波能够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小张的生活困境,叶小波拨通了挂靠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当得知该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后,叶小波考虑到若强制执行,公司破产倒闭,实际车主逃避责任,赔偿款可能无法履行,他又耐心向该负责人释法:“你再帮忙联系联系车主,告知他不要逃避判决责任,积极面对才可能彻底将案件处理……”第二天,叶小波终于等来了车主的电话。

一度陷入调解僵局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再次出现转机,双方最终敲定调解金额及付款方式。在法理情结合以及审执的密切配合下,最终使得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化解,使得一份难以执行的判决书落到了实处。

近年来,同安法院创新司法职能,依托“交通法庭”来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我们在交警大队专设调解室和标准化法庭,法官常驻法庭,与交警大队调解室、保险公司驻点窗口实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审判乃至给付赔偿款的全过程规范服务,在当事人自愿协商基础上,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确认。调解不成的,经当事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开庭以解决纠纷。”同安法院副院长刘辉煌做了详细介绍。

此外,同安法院“交通法庭”还建立了由教育长廊和警示视频播放厅组成的“交通安全警示基地”,通过对处理模式、案例警示、量刑标准的宣传将预防做在审判前。

据介绍,2014年以来,该院道路交通法庭共受理案件2223件,结案2135件,结案率96.04%,调撤率达90.17%。“交通安全警示基地”自开放以来,已举办多场“交通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在微博同步直播,共接待1500多名参观人员,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手册500多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家事法庭:有法有情促人和

72岁的杨阿婆居住在莲花镇白沙仑农场,4年前她与子女关系闹僵,一人独居在破旧的老石头房内。老房因年久失修,长期漏水,屋子中间的石梁出现两条大裂痕,随时都有可能倒塌。杨阿婆多次与子女协商解决住房问题,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

了解案情后,法官杨郁与人民陪审员陈宝钗到杨阿婆家中实地查看。考虑到她个性比较强,直接住在子女家中容易产生矛盾,且杨阿婆居住的房屋如经维修加固仍可正常居住,杨郁和陈宝钗便与老人协商,确定了房屋加固和搭盖遮雨铁皮顶棚的方案。

随后,杨郁与陈宝钗又到老人子女家中做工作,说服其中两个儿子分别出5000元和3000元维修金,另一个儿子负责叫人帮忙搭盖。同时,还说服了三人每人每年出3000元的赡养费给老人保障生活必需。

如今,杨阿婆的石头屋已经进行加固,屋顶新搭建了牢固的铁皮棚顶,还加装了铁门,再也不用担心可怕的台风和炎热的夏天了。一场历时4年的赡养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同安法院不断升级家事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庭前对接“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庭中升级“家事审判合议庭”,庭后配备“家事心语工作室”,积极打造立体式、固定化工作平台,将家事审判解纠化纷促和谐的功能向纵深推进,努力扩大家事审判的司法辐射力。

“我们邀请‘心理辅导组’的5名陪审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实行统一分案、集中审理;与司法局、妇联签订合作备忘录,与若干村(居)委会签订共建协议,制定家事纠纷联动化解办法,让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村居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推行诉前调解前置机制,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携手社区工作者,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着力解决送达难、上门化解难等问题,定期跟踪帮扶当事人,促成家事纠纷有效化解。”刘辉煌告诉记者。

去年以来,同安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350件,调撤率达71.36%,心理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6人次,共庭后回访、接待当事人41多人次,有效促进家事纠纷的化解。

生态合议庭:保山保水护生态

同安是厦门的生态家园,为保护青山绿水,共同缔造美丽厦门,同安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成立“生态合议庭”,建立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四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模式,探索与环保、水利、公安等环保职能部门共建生态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整治环境污染、乱垦滥伐、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2014年,陈某在瑶头村一处临时建筑物内设置电镀加工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合格处置即进行排放,后被环保局查处。现场检测显示,其外排废水中总锌、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

今年2月15日,同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污染环境案做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为了搞好生态审判,同安法院创新审执工作模式,抽调业务骨干到生态合议庭,选聘环保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集中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强化环保司法审执配合,专门安排人员专项负责环保案件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

“同安法院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民事纠纷巡回审判工作,坚持就地处理原则,实行环境保护案发地巡回审理、就地审判,认真查清环境污染破坏事实,责令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等方式化解纠纷,并发挥巡回审判教育功能,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同安区的环保志愿者吕先生对该院的司法作为表示肯定。

“我们健全了联动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利等部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动衔接,定期召开环保联席协商会,认真研究环境司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大力支持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刘辉煌介绍,“我们还强化环境司法威慑,严厉惩治污染河道、重点水域、破坏森林、耕地等违法行为,认真评估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等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导违法者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鼓励其积极弥补环境损害,并作为行政处罚、刑事量刑的考虑因素。”

去年以来,同安法院加强饮用水源和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件;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审结涉案金额1988.75万元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妥善化解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审结林地承包、涉农污染等民事纠纷16件,依法审查并支持环保、国土部门依法行政20件,保障“富美同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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