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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退衣服遭拒刀捅店主致重伤 系累犯判七年

2015-11-02 15:20:09 来源: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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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为退衣服遭拒,顾客与店主发生纠纷,不寻求合法解决途径,竟然刀捅店主。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

(原标题:男子“买”衣服闹纠纷刀捅店主致人重伤 因系累犯被加重处罚)

缘起:

顾客拿衣服来退,店员以“非本店”为由拒退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1日。当晚9时许,一个着红衣服的男子拎着一包衣服,找到了位于常德武陵区商业街黄某开的一家服装店,声称自己于去年12月底在该店买的衣服质量有问题,遂提出退钱。

店里老板不在,只有俩店员。店员遂打开这包衣服,发现包里有3件衣服。在仔细辨认衣服的标牌后,店员向这名男子表示,衣服并不是在该店购买的,不能退换。

这名红衣男子甚是不满,便让店员叫来了老板。

争执:

协商不合,顾客捅破车胎还捅人

店主黄某得悉消息,遂赶到店里。黄某再次确认了这几件衣服不是出自本店,见协商未果,便拨打了110。民警迅速出警,在了解情况后,告之红衣男子可向消协投诉,并将红衣男子劝离现场。

没曾想到,待民警离开后,这名男子事后又返回了店里,继续纠缠。两人未谈拢,在离开时,这名男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破了黄某停在店门口的汽车左前胎。

两人因此再次发生争执。据事后法院调查,黄某发现自己的车被扎了后,立即拨打了110,怕男子走掉,便跟着他。因为见到男子携有刀具,便随手捡了一块石头……没曾想,却在某偏僻处,被该男子猛刺胸部一刀。

这名男子逃走,于4月24日下午被警方抓获,这名男子系尹某。

审判:

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系累犯,一审获刑7年

经司法鉴定,黄某左侧胸部刺创并心脏左室壁贯穿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同时,公安机关在办案时还发现,尹某此前曾因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0年8月11日刑满释放。也就是说,尹某自刑满释放到再次故意犯罪,不满5年,系累犯。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此外,因该案审理时,黄某的伤病尚在治疗之中,其诉讼请求有关赔偿金额暂不能确定,黄某表示待其康复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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