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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姐和继母争抚恤金 烈士无法安息

2015-10-24 12:54:35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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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出生的高波华,系建平县小塘镇黑山嘴村人。2008年,高波华应征入伍,成为一名消防兵。7年军旅生涯,是一份血与火的履历,高波华参加灭火救援战斗1200余次,营救百余名群众。

今年3月20日8时18分,大石桥市永安镇永安村星火铝制品厂发生爆炸火灾,已任大石桥消防大队二中队通讯班班长的高波华随队参战。着火厂房里堆放着铝粉,属危险化学品,极易发生爆炸。

原本可以留在车上负责通讯保障的高波华,看到搬运沙子覆盖铝粉的人手不够,于是扛起沙袋冲入了火场。9时30分,就在高波华转身准备继续搬运沙子时,“轰”的一声,沉闷的爆炸声撕裂了天空,工厂内地动山摇,强烈的气浪将高波华掀翻在地……

还有半个月,高波华就要随女友见家人研究订婚的事了,两人是因为女友报火警而相识相恋,可女友再也等不来高波华前来提亲……高波华的女友哭得昏天暗地:“老天不长眼啊!你当兵7年出了1200余次火场,救了那么多人,为啥就换不来你一条命!”

烈士善后:抚恤现纠纷

3月21日,高波华被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为烈士并为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他还被辽宁省公安厅党委追记个人一等功、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高波华牺牲后,因为父母早已病亡多年,他的三个姐姐高丽娟、高丽辉、高亚男闻讯赶到营口前来料理弟弟后事。

根据相关的规定,高家三姐妹可以获得抚恤金等210万元。其中,这笔钱中含部队替地方民政部门垫付的60万元。双方约定,当民政部门支付抚恤金、烈士褒扬金后,这60万元还需要偿还给部队。

4月,高波华所在部队将《烈士通知书》送达到建平县民政局。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县民政局将为高波华烈士遗属发放烈士证和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164万余元。

由于父母早亡,高波华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高家三姐妹认为,烈士证和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理应由她们领取。万万没想到,听说高波华牺牲的消息后,已离家9年之久的继母常某回来了,并索要这笔抚恤金、烈士褒扬金及烈士证。

高波华的三姐高亚男说,1992年9月,弟弟刚出生120天,母亲王淑珍就因肝坏死病亡了。1994年11月11日,常某与父亲高明文登记结了婚,还带来一个女儿。

虽然常某来到高家,但弟弟一直由大姐高丽娟抚养。

直到1999年,弟弟才回到自己家里上学。回去没一年,父亲就被查出来得了肝病。

2004年3月,父亲也因病去世了。2006年年底,常某离开了高家,回到了亲生儿子冯某家。即使在这期间,常某对弟弟也不好。

2007年1月,常某与高家三姐妹签订晚年抚养协议,约定拨给常某两口人的土地,粮食一半,现金和存折全归常某,外债及养猪仔钱均由高波华及三个姐姐承担。此后,高波华一直由三个姐姐抚养。

高家三姐妹说,“如今,继母常某回来张口就要110万元和烈士证,我们能同意吗?弟弟生时,她没有抚养过我弟弟,如今我弟弟没了,她却跳出来要弟弟用命换来的钱财,我们说什么也不同意。”

众人证实:三姐妹抚养

因与高家三姐妹就烈士证、抚恤金、烈士褒扬金等分配没能达成协议,常某委托律师向建平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为高波华的继母,依法将烈士证书、抚恤金、烈士褒扬金发放给自己,同时依法发放《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及其他烈士遗属待遇。

建平县民政局在调查中,关于高家三姐妹的说法,得到了许多人的证实。小塘镇政府签署意见、小塘镇黑山嘴村委会出具了高波华由高家三姐妹抚养书面证明。

黑山嘴村70多名村民及高波华小学时的班主任、中学教师出据证明,高波华出生以来特别是在母亲病逝后,以及在小学、中学就读期间和参军入伍后,高波华三个姐姐特别是大姐高丽娟在其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给予很多关照。高波华生前与三个姐姐、姐夫关系融洽,往来密切。

同时,黑山嘴村一些村民证实,1992年11月,常某就和高明文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与高波华客观上存在着抚养关系。高明文病故后,常某2007年1月7日返回原籍居住,高波华时年未满15周岁。

抚恤优待发放有规定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同时,该条例释义规定,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顺序规定,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一次性发放时,由第一顺序的亲属享受,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

另外,条例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抚养人”是指军人丧失父母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

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建平县民政局曾约谈常某及其代理律师、高家三姐妹,就烈士证、抚恤金、烈士褒扬金发放分配进行协调,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都归继母:仨姐姐不服

10月15日,建平县民政局作出调查处理决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常某为高波华烈士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同时也是高丽娟、高丽辉、高亚男的继母的法律关系成立,属于第一顺序。

高波华烈士的三个姐姐在其成长过程中,对其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给予较大关照,属于姐弟情理。常某离开高家后高波华由三个姐姐抚养了2年时间,但是没有达到7年,认定为抚养人的法理不足,高波华无第二顺序亲属。

根据相关规定,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高波华烈士证持证人为常某,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士褒扬金164万余元,全部分配给高波华继母常某。

对于这份处理决定,高家三姐妹不能认可,高波华的女友也不认可。10月16日,高波华女友在微博上写道:“高哥,我们输了,我们输得一塌糊涂,原谅我们没能保住你是高家烈士的名义,你放心,我们不会屈服,一定会让你早日回家!”

目前,高家三姐妹已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高波华骨灰一直暂存放在营口殡仪馆。烈士何时能魂归故里,入土为安?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原标题:仨姐和继母争抚恤金 烈士无法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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