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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父性侵2年 网友:居然只判17年 太轻了

2015-10-14 11:13:33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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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父性侵2年:曾以死抗争未能阻止 兽父被判17年

舒城女孩小花(化名)尚未成年,竟遭亲生父亲李某性侵长达2年之久,小花曾以死抗争仍未能阻止父亲兽行。记者昨日从舒城县法院获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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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父性侵2年:曾以死抗争未能阻止 兽父被判17年

去年9月的一天,舒城妇女林某来到该县刑警大队报案称,她近期得知,自2010年四五月份至2012年,女儿小花多次被其丈夫李某性侵。警方立即展开侦查,调查结果震惊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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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父性侵2年:曾以死抗争未能阻止 兽父被判17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是小花的亲生父亲,本应对未成年的小花尽到抚养、教育责任,李某不仅未尽责反而加以伤害,其行为令人不齿,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以犯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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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父性侵2年:曾以死抗争未能阻止 兽父被判17年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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