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详解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三大焦点 日常消费影响不大

2015-08-02 06:5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

中新网8月2日电(种卿)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随后,意见稿中部分条款被误读,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等,引发“网购一族”的担忧。

而事实上,“个人网购单日限额5000元”系误读,有专家表示,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余额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同时,限额也只是在交叉验证数量和方式不充分的前提下产生,对拥有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两类或者以上的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并无硬性限制。

5000元限额只针对支付账户

网购族仍可任性“买买买”

\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随后,意见稿中部分条款被误读,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等,引发“网购一族”的担忧。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有网友质疑,一部苹果手机都超过6000元,这还能愉快的网购吗?

对此,央行相关人士回应称,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无论是单日消费还是年消费对于银行账户来说均没有限制。即消费者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超过5000元的付款时,超过部分可从支付账户绑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中扣除,并不妨碍购买较高价值的商品。

至于为什么选取5000元作为标准?央行相关负责人8月1日就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80.12%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

由此可见,使用个人支付账户余额进行大额支付交易的用户绝不在多数。

“设定限额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消费,而是要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向中新网财经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达,像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流动规模已十分惊人,如何让“账上”的钱动起来成为他们考虑的问题,所以才有了余额宝、蚂蚁花呗等更多支付以外的金融服务。

曹凤岐认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还不完善的背景下,《办法》就是要控制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总量和金融业务范畴,先划清界限,让其先回归到支付通道本身。即使对企业来说,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未必是件好事。

原标题:解读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三大焦点 日常消费影响不大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