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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吉林司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2015-08-01 19:32: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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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8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吴昊)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法院和检察系统分别完成包括省院在内17个院的员额制改革,今年7月,改革后的新机制开始运行,第二批试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这次力度空前的改革,使优质司法资源得以回归,法律尊严得到更好保障。

由“官”到“员”: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通过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重塑审判、检察机制,许多拥有检察官、法官身份,办案经验丰富,却不办案的“官”重回办案一线,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

改革前,一边是“案多人少”,一边是“当官的多办案的少”。以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组建的刑事检察部为例,改革前5个处有5名处长、11名副处长,每处还有1人负责综合、1人负责党务,21人占干部总数的30%,却不直接办案。

吉林省检察系统推行员额制,所有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同时整合内设机构,将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部委领导均由院领导兼任。17个试点院,共削减370个领导职数,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配备助理检察官、辅助人员的检察官办案组成为办案主体。

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钱岩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办案“高手”的他,当年为解决级别转岗政治部,这次改革他又通过遴选成为员额内检察官,从政治部回到阔别3年多的办案岗位,作为主任检察官带领其他团队负责办理该院刑事检察案件。“虽然失去了行政级别的‘官位’,自己却成为名副其实的检察官。”钱岩说,他找到了职业生涯的新起点。

吉林省法院将员额(法官占比)确定在34%,入额法官全部办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不设法官员额和法官岗位,法官少了,但实际办案法官数量不降反升,一线法官由改革前的108名增加到126名,办案法官比例由原来的46.8%提高到100%。

回归主业:检察院、法院领导参与办案

法院院长、检察长因承担行政性事务而被占用很多精力。院领导入员额却不办案,不仅有悖于司法职责,更占用宝贵的员额数,对于人手本不富裕的基层院更是如此。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对各级院领导进入员额比例、年办案数量作硬性规定。高院严限院领导入额,16位院领导只有5名入额,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从院长王常松起,每人每年必须办案至少10件以上,相当于其他法官年人均办案任务的三分之一。“法院院长平时事多、会多、活动多,有时白天开一天会,只能下班后回办公室加夜班看卷宗、查资料才能完成办案工作量。”王常松说。

实行以主任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改革后,检察长的“行政味”淡了,更突出其司法办案责任的主体地位。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在改革试点一年时间,已多次参加庭审、讯问、询问,出庭支持公诉,主持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介绍,通过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各级检察长将积累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研究方法运用于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同时也言传身教给身边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构筑改革新格局

落实司法责任制后,过去法官、检察官办案时层层审批的“行政色彩”被代之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主审合议庭法官团队对案件的终身负责。检察官、法官的“担子”重了,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减了负”。

吉林省法院系统实施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省法院系统组建36个合议庭,每庭按“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组团,主审法官在整个过程中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法院审判机制的改变使审判委员会从繁杂的案件讨论中解放出来,集中于研究重大、敏感案件。吉林省高院审委会秘书黄一鸣说,以往审委会每周都至少要研究一次案件,但改革后至今还未专门研究过具体案件。这次改革中,吉林省高院50名55岁以上的老法官有47人没有入额,高院将这些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组成资深法官咨询委员会,协助合议庭承担案件指导、审判调研职责。

焦成千介绍,2013年,九台区院检委会总共讨论个案37件,2014年年中改革至今,个案讨论数量仅有10多件,审议个案案件数明显下降。吉林省检察院检委会将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制度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检委会功能由对个案的直接决定向类案的间接指导转变。

担子轻了,责任重了;研究少了,办案多了;权力足了,压力大了。在改革到位后的各级法院和检察机构,不少政法人员如此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切身感受。

原标题: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吉林司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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