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 >

赵宏瑞:新国安法刷新既有安全意识

2015-07-02 12:23:41 来源:环球时报

评论

赵宏瑞

新版《国家安全法》昨天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法治既是桌面上的博弈也是“文明的博弈”——从新国安法5月份二稿公布到如今最后出台,国内外媒体和学者都在密切关注其体现出来的“中国影响”。这种影响分成表层和深层两类。

表层影响是指海外媒体热议港澳台条款、网络主权、不良文化入法。其实,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今年3月就曾针对我国反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提到中国的网络审查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博弈,中国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问美国能否开放根域服务器的“开关”、真正实现全球网络共治?美国的质疑也就不攻自破。

深层影响是指国际上有些专家隐晦提到中国新国安法出台后有些尖锐问题将会凸显的局面。比如有西方学者就提出问题,说中国出台这个法是想比原来已有法律多出一些什么权力呢?

对此我们需要指出,新国安法出台是基于“不惹事、不怕事”的立场,作用在于维护中国和平崛起、文明崛起。国际上有四类国家安全立法,第一类叫宪法类的国家安全立法,以俄罗斯为代表;第二类是总法类的国家安全立法,例如美国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三类是散法型的国家安全法,以英国为代表;第四类叫潜法性的国家安全立法,比如约旦、日本的《宪法》就潜在地规定了本国国家安全接受它国领导的问题。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内接《宪法》序言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外合《联合国宪章》中维护世界和平的宗旨,这是中国特色的总法型立法范例。

不良文化入法是海外热议的又一问题。今年5月中国公布了国安法二稿,当时新闻中的英文翻译出现错误,把“不良文化”翻成Harmful Moral Standards,即“有害道德标准”。把文化翻成道德,这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道德与法律是两个范畴的东西,如果说道德入法,就会让人指称基础性的意识形态不民主,因此这是当时英文翻译问题造成的误解,而不是新国安法本身的问题。

其实,意识形态、普世价值入法在美国已成常态,它们是美国1947年《国家安全法》、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常见核心词汇。而约旦的《宪法》中甚至明文阐述因国家安全需要而需实行宗教对立例外的情形。可见,此前在政策上常说的“外交无小事”,置换到国家安全语境下则是公法统筹原则下的“国安无小事”。

中国的新版《国家安全法》从太空入法、海底入法、极地入法、网络入法、能源入法到核安全入法、外资国安审查、海外军事行动等方面,都涵盖了“国安无小事”的公法统筹视野。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此前谈到的“安全”大多是谈生产安全,而新版《国家安全法》必将刷新大家既存的安全意识,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具体安全问题上升到探讨国家安全的总体观念上来。▲(作者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

(编辑:SN090)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