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保险 >

龙江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违法放贷210万 自首投案被判缓刑

2019-04-02 14:00:21 来源:和讯银行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龙江银行一名支行副行长银行违法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男,汉族,大学文化,原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九三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已辞职)。2018年3月17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九三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7日,经龙江银行黑河分行党委会研究任命被告人马某为九三支行行长助理,分管信贷业务、对公存款等业务。

2013年4月份,被告人马某在担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三支行行长助理期间,违反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贷前审查、贷中审核、贷后监管等责任,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郝某某发放贷款210万元。

2018年3月16日,马某主动到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九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中,法院委托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对被告人马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评估,结论为,被告人马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龙江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