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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银行被骗贷6000万:骗子竟是自家股东

2019-03-26 10:52:13 来源:和讯银行

骗贷情形花样百出,银行也防不胜防。前有锌锭冒充银锭骗贷,也有空油罐改变构造变满油骗贷。

日前,和讯银行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有骗子用国有储备粮食进行质押,向锦州银行、工商银行合计骗取贷款1亿元。有意思的是,骗子还是锦州银行的股东,案发后取得了锦州银行的谅解。

根据判决书显示,骗子为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凤。

锦州银行7.1500.00%

工商银行被骗贷4000万元

经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为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被告单位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公司)被确定为辽宁省第二批2013年产粳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库点,2014年2月7日,中央储备粮锦州直属库与五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中央储备粮锦州直属库向五峰公司支付收购资金,由五峰公司代为收购、存储2013年产最低收购价水稻5万吨。截止2014年4月,收购后水稻存入五峰公司仓库内。

2014年6月至10月间,五峰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凤在公司已经负债的情形下,通过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证明资料,并以国储水稻进行质押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

其中,2014年6月,被告人朱金凤向工商银行锦州分行通过虚构合同,以购入原材料需要资金为由向锦州工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案发前,五峰公司除向锦州工行偿还62.4万元本金外,剩余欠款共计3938.57万元未偿还。

锦州银行被骗贷6000万元

此外,被骗贷的还有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被骗金额6000万元。和讯银行注意到,朱金凤的公司还是锦州银行的股东,持有锦州银行1000万股股份。

2014年10月,五峰公司虚构从沈阳博义广智商贸有限公司收购2.1万吨水稻需要资金为由,向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

我当时刚到沟帮子支行任行长,朱金凤到我们沟帮子支行找到我说他们公司急需一笔流动资金贷款,要求贷款1个亿,用库存水稻进行抵押

据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梁某表示,“。后来,朱金凤又在她的办公室和我说她们公司仓库内有十多万吨水稻,准备质押给锦州银行的8号、9号、14号、15号、20号库全部库存水稻都是五峰公司的。”

(14、15、20号为国储粮)

经过贷审,盘点质押物后,2014年10月13日,五峰公司法人朱金凤与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9%。五峰公司以其院内的8号、9号、14号、15号、20号仓库内的水稻共计3.88万吨作为质押物,并向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提供了虚假的五峰公司与博义广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

2014年10月15日,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向博义广智公司账户转账6000万元,博义广智公司收到该款后,扣除五峰公司欠其的1821万欠款后,将余款4179万元转至辽宁五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在锦州太和益民村镇银行的欠款。

我们在贷款前做调查时,五峰公司仓库门口没有见过国务院储备粮指示牌,如果发现我不会给他们发放质押贷款的

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信贷员李某证言,,也没见过ZD字样的牌子,在我行贷款调查前我知道五峰公司仓库是国务院储备粮代储仓库,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库是国有粮,我们调查没有拍照,记不清了。

“贷款到期后,我行在催要借款时发现的贷款质押水稻为五峰农工业冒用中储粮的代保水稻,这样我行才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表示。

案发后锦州银行表示谅解

2016年3月14日,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工作人员报案称,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瞒代中国储备粮总公司辽宁分公司保管国有粮的事实,将储存于五峰公司的国有储备粮作为质押物,向锦州银行沟帮子支行骗取贷款6000万元。2017年1月,工商银行也向锦州银行公安局报案。

锦州银行报案1年后,锦州市经侦支队在海南省三亚市美高梅酒店将朱金凤抓获。案发后,朱金凤表示,愿用其购买的锦州银行1000万股权全部偿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金凤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单位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朱金凤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且被害单位锦州银行北镇支行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朱金凤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