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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罚单不断 新年伊始再遭两次处罚

2019-01-14 15:46:03 来源:贸易经济网

随着票据结算业务的迅速发展,在市场推动和货币政策的引导下,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企业非现金结算的重要支付手段,并在企业短期资金融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业务风险也随之增大。从有关处罚通报中经常看到,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案占了票据案件的绝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日益成为金融风险的多发区。

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愈加严格,银行更须注意对票据风险的防控,以确保票据业务稳健发展。

2019年1月11日和14日两日,银监会发布了两则关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下称“洛阳银行南阳分行”)的罚单。

1月11日,洛阳银行南阳分行因以贷转存、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50万元。

1月14日,洛阳银行南阳分行王向东,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路支行以贷转存、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处以警告。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洛阳银行南阳分行注册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注册地址为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与光武路交叉口南都领御。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8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由刘国忠变更为曾帆。

票据兼具支付结算和融资的双重功能,票据业务包括开立、承兑、贴现、到期兑付等环节。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票据风险主要来自于签发或贴现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在未足额缴纳保证金情况下承兑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票据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等。

相关从业人员认为,近年来频发的票据风险事件,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票据的监管尚存在空白地带和套利空间,票据融资功能过度开发,票据业务野蛮生长;二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足为票据风险事件提供了温床。

据记者统计,2018年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洛阳银行”)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称“洛阳银行郑州与分行”)共收到银监会罚单11则,其中洛阳银行7则,洛阳银行郑州分行4则。涉及贷款“三查”严重失职、违规核销不良资产、违规授信、违规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