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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八连降

2018-03-07 14:14: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3月6日,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研修班(下称“研修班”)在京举行。目前,偿付能力监管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风险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保险监管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短板。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偿二代的基本逻辑是通过资本约束风险,即保险公司在获取收益时,必须考虑风险大小以及资本耗用,最优化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但过去几年,保险监管资本约束机制尚未形成,一些与行业性质完全不符的资本进入保险行业,在资本并不稀缺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意愿和动力不够强。应该说,风险管理从合规导向转变为价值提升导向,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风险文化形成的过程。

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

在研修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偿二代自2016年初正式实施两年多来,推动保险监管和行业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现从规模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二是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实现从定量监管向定量与定性监管并重转变;三是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和工具实现从单维线性向多维立体转变;四是偿付能力监管在国际上从跟跑向并跑转变;五是偿付能力监管推动行业发展由粗放增长逐渐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不过,保险行业存在的一些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首先,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从2016年1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4季度的251%,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长期垫底。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4季度,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035.94%,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新光海航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46.49%,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

究其原因,这两家保险公司皆因股东“冷落”所致。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一些风险严重、久拖不决的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适时依法实施市场退出。这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优化配置保险市场的资源,促进保险业回归核心价值定位、调整结构、提升效率与转变发展模式。”

其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2017年4季度,有1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到150%区间,有的公司濒临不足。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前海人寿、幸福人寿、上海人寿、信泰人寿、昆仑健康险、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弘康人寿、农银人寿、吉祥人寿、瑞泰人寿、渤海财险、信利财险、利宝财险、富邦财险、安华农业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到150%区间。

陈文辉还在会上指出,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手段维持偿付能力。

众所周知,资本监管必须建立在两个前提条件之上,一是资本真实,二是数据真实。如果资本不实,资本监管就成了马奇诺防线;数据不实,整个监管体系也成了摆设。此前不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业需要的是长期、追求稳定适中回报的资本,应该是社会资本中的慢钱、冷钱和长钱。但遗憾的是,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与保险行业性质完全不符的资本进入保险业,甚至让一些兴风作浪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金融大鳄藏身其中,形成重大风险,教训十分深刻。

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面对上述问题,偿付能力监管任重而道远。此前不久,经过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正式出炉。偿二代二期工程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展开,在继续坚持风险导向不变的基础上,注重问题导向,治乱象、降杠杆、强执行,从严从实加强资本约束,提高保险行业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陈文辉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同时启动、分批完成、三年完工”的思路,在全面启动各个项目基础上,按照“急用先行、边建设、边实施”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力争2020年中期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包括在完善监管规则方面,修订完成实际资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流动性风险等监管规则;在健全执行机制方面,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建立多维立体开放的风险分析与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偿咨委工作机制;在加强监管合作方面,持续推进建立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偿二代应用于境外保险机构时的标准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

对此,周瑾指出,偿二代二期工程的任务安排和优先次序,取决于其重要性和急迫性。“例如,偿二代第一支柱中的量化规则和风险因子亟待更新调整,以便更好反映外部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变化,所以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计量参数是首当其冲。风险综合评级分为法人层面和分支机构层面,目前分支机构层面的评估标准仍未出台,所以也要优先。”

周瑾强调,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也是当务之急。“在之前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时间太紧、人手不足、对规则和标准理解偏差,以及一些主观隐瞒和篡改数据的因素,导致偿付能力报告和风险综合评级等偿二代数据存在一些问题。数据是风险分析和监测的基础,夯实这一基础至关重要,因此作为数据质量保证的自查和监管检查制度,需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