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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贷一加盟商侵占催收款210万 一审获刑6年半

2017-07-06 13:54:47 来源:和讯网

翼龙贷一加盟商侵占催收款210万

7月3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任德全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任德全,曾用名任杰,男,1972年4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北省泊头市,居住地:泊头市。1998年9月2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销赃罪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7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泊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8月19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泊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2011年9月16日刑满释放。2015年9月18因涉嫌诈骗罪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沧州市新华区翼龙投资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7月25日,法人单某。单某经营期间与(任德全、马某1)、刘某1达成协议,三个人共同经营沧州市新华区翼龙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任德全负责催收逾期客户的借款工作,刘某1负责客户申请上传工作,单某负责与翼龙贷北京总公司联系。

2014年9月27日沧州市新华区翼龙投资咨询服务中心发生股权变更,任德全不再担任股东,但是任德全任然负责催收客户借款。任德全催收贷款本息及其它款项共计2100950元。任德全没有将这笔钱交给翼龙贷北京总公司,占为己有。

被害单位北京同城翼龙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在报案中称,沧州市新华区翼龙贷投资咨询服务中心是公司加盟商,该中心负责人任德全在合作过程中,诈骗大量资金。沧州新华区翼龙贷公司负责人本是单某,2014年10月份单某出车祸死亡,之后单某的合伙人任德全就负责和公司联系业务,自单某死后,一直是任德全与北京公司联系,任德全也自称是沧州翼龙贷的总经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德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催收后未归还到翼龙贷网络平台上,而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数额2100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任德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任德全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追缴被告人任德全违法所得2100950元返还被害单位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