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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创业板IPO反馈 毛利率、应收账款、存货等问题被问及

2019-11-11 11:42:51 来源:资本邦

11月11日,资本邦讯,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盛新材”)公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锦盛新材股权转让、股权增资、对赌协议、实控人认定、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发行人资质、关联交易、销售、外销、采购、同业竞争、房屋租赁和房屋抵押、发行人的技术和行业地位、客户、供应商、毛利率、期间费用、应收账款、存货等问题被问及。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结合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持股情况、在公司任职和经营决策作用以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效期限、决策机制和签署原因,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实际控制权是否可以保持稳定。

2018年3月,发行人曾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对此,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说明前次撤回申请的原因,相关导致撤回申请的事项是否落实或消除情况;(2)说明两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3)说明本次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变更及变更的原因。

关于毛利率,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列示各类产品不同重量规格的毛利、毛利率,并结合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量化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2)要求发行人列示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内外销的收入、毛利、毛利率,并对毛利率差异进行说明;(3)请发行人说明各类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说明未来的趋势,是否符合行业情况;(4)要求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的运营模式与可比同行业同类产品的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选取可比上市公司,详细披露报告期各期与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期间费用率、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上的比较情况和差异原因。

同时,关于业绩波动,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