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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IPO反馈:收入确认方式、资产重组等问题被关注

2019-11-11 11:41:41 来源:资本邦

11月11日,资本邦讯,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贺股份”)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在反馈意见中,欣贺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自营模式、经销商模式、电子商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资产重组等问题被关注。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劳务派遣招募员工的情形。鉴于此,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经营的合法合规性;(2)说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劳务派遣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劳务派遣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关于收入确认方法。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说明商场联营专柜、管理商联营店销售模式下以终端零售额扣除商场扣点、提成和管理商分成后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商场租赁专柜模式下收入确认口径是否一致、可比,与同行业公司做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税务风险;(2)说明与确保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与截止性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关于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管理、研发人员数量、工资水平、考核方法等,分析职工薪酬费用、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2)披露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的项目构成情况,各具体研发项目及其进展,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方法,是否存在将应归属于成本或其他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经营规模、新研发款式数量变动情况相符;(3)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或代垫费用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发行人前次申报时,保荐工作报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瑞鸿等三名人员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曾有举报信举报孙瑞鸿在1992年-2012年期间为逃税从广州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而被法院判刑一年;发行人也曾多次被举报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此外,本次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原杭州分公司员工陈浩挪用资金一案,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对此,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瑞鸿涉及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况,案件进展过程,法院裁判具体内容,刑事处罚执行完毕的具体日期,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孙瑞鸿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2)发行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是否曾因此受到或未来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3)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前述相关案件对发行人内控和合法经营以及税务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内控和税务处理、合法持续经营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