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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车变身“百吨王”仅需7万元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2019-10-21 13:50:09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林银婷

前不久,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此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车辆事发时车货总重或超百吨,属于超载车辆。

随后,有媒体调查发现,从额定载重几十吨的普通货车“升级”成载重百吨的巨无霸,其背后离不开一条“非法改装”利益链。从网上购买配件,到工厂定制“升级”,再到短暂“复原”以通过年审,只需7万元至8万元,一辆“百吨王”就可上路。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获悉,非法改装货车的操作者以及驾驶改装车辆的人并不在少数。为何这些人明知行为非法,却仍然迎“难”而上?如何从根源上治超和治理改装车辆?

生产使用改装货车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五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等的货物运输车辆。

如此,据了解,道路上行驶的“百吨王”货车基本都是改装后的产物。

这些改装车违反了哪些法条?改装车辆的操作者及改装车辆驾驶人应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说:“擅自改装货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

黄海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瀛和律师机构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林仁聪也补充说,改装车辆的操作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一款就是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林仁聪进一步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改装车辆驾驶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林仁聪说。

林仁聪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装货车同时也违反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即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利益驱使责任缺失

处罚偏弱监管缺位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大多数生产者和驾驶员都了解生产驾驶改装汽车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为何他们仍“青睐”于货车改装呢?

黄海波认为,“青睐”于货车改装主要是为了多拉货。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利益驱动,改装车可以多拉货,多拉货可以多创收,货车经营者希望多赚点钱。二是货车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责任缺失,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改装后超载使用给路产以及他人生命财产所带来的危害。三是国家对于超载车处罚力度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超载车辆的最高罚款规定是两千元以下,这种罚款幅度与超载车辆所获得利益不匹配,造成部分货车经营者敢于冒险。四是监管不到位,有些路政管理部门默许改装货车上路,执法部门也经常以罚款了之。

在林仁聪看来,目前对于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处罚,还存在一些矛盾。比如,交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按规定是“予以收缴”,但如果不区分情节,一律收缴,也有问题,所以现在普遍的做法是罚款。也有在车辆登记年检时发现,责令恢复原状的,但这些显然都比收缴轻得多。

“归根结底,改装货车的存在还是普遍性超载的原因。因为现在过路费、燃油税费相对比较高,而货车超载又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以货运行业已经形成了一种扭曲的现象和认知——‘不超载挣不到钱’。大家都超载,你不超载就没法活。而要超载,尤其是大幅超载,比如核定载重几吨的车想载重几十吨,就必须将车辆进行改装。改装所需配件在网上都能买到,甚至有些厂商还会根据买家的需求进行‘定制’——改轴距、增厚轮胎、增加弓子板等。然后在年检时再把改装部分复原,过了年检又重修装回来。”林仁聪说。

及时查处改装行为

有效遏制货车改装

那么,应当如何改变货运行业这种扭曲的认知,又应当如何改变货车改装的现状呢?

黄海波建议:第一,加强货车改装环节监督,一旦发现擅自改装货车的行为,应当及时对货车经营者以及维修改造经营者进行查处,从源头遏制改装货运汽车的出现;第二,加强使用环节执法监督,对使用改装车辆的经营者、提供站场和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者以及司机进行查处,遏制擅自改装货车上路;第三,加强对执法环节的监督,确保出现改装车时不要一罚了之,更要杜绝其使用,注重执法成果,如果这种现象仍不能得到有效改变,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提高改装车、超载车的违法成本,加大执法力度;第四,加强对货车经营者、维修改装经营者、站场、道路经营者以及司机的宣传教育,让其意识到驾驶改装车、超载车的危害,引导他们依法使用、管理货车,杜绝违法改装的货车出现并投入使用。

在林仁聪看来,要想治理货车改装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治超,超载超限禁不住,改装就会有巨大的需求,就一定会有人做违法的事情。

“另外,在查处改装车辆的的时候,要追查上游,查清是谁帮货车改装的,一并追责。但是目前对于改装的处罚,法律规定也比较缺失。如果查出修理厂帮助别人非法改装车辆,可以重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林仁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