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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河南“信阳名片”被罚20万仍顶风违法,鸡公山酒业哪来的底气?

2019-11-26 14:29:30 来源:中国视频安全网

白酒,因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极具地方特色的品牌优势,被划分为豫酒、汾酒、川酒、黔酒、湘酒等。因极具地方品牌特色的酒不仅可以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在取得消费者认可的同时,还可提升品牌附加值。为此,有些酒企不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

近日,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因自封“信阳名片”酒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让人不解的是,尽管进行了相关处罚,“信阳名片”酒依旧在当地正常销售,据鸡公山酒业微信公众号显示,今年双11战报,鸡公山酒业全网再创新高,同比销量增长超300%。

鸡公山酒业为何会自封“信阳名片”酒

11月25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在鸡公山酒业微信公众号上依然能够看到鸡公山酒业借信阳名片而主打的各类活动,其中包括:信阳名片酒邀您参与首届陈列大赛。

在10月17日,鸡公山酒业70周年感恩封坛大典上,信阳市当地政府领导、白酒行业专家,行业代表等出席。

在当天的新闻报道里,鸡公山酒业董事长朱耀辉说:“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振兴豫酒的各项方针政策,传承民族工匠精神,强力推动鸡公山酒业转型发展,坚持名酒复兴之路,让信阳名片酒走向世界,让中国白酒以新的形象站在世界的东方。”

图片|商标法第十条截图

那么地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对地名商标的合理注册使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它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信阳鸡公山酒业并未注册“信阳名片”商标,与其近似的注册商标名称为“名信片阳”与“信名片”商标。

经查询后得知,“名信片阳”商标为信阳鸡公山酒业在2017年1月6日申请注册,目前该商标状态为“无效”。商标状态图标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信名片”商标为鸡公山酒业于2016年3月31日申请注册,目前该商标状态图标为“注册”。

知情者表示,信阳鸡公山酒业明知“信阳名片”四个字无法注册商标,所以注册了“名信片阳”与“信名片”商标,通过对文字的精心排列组合打擦边球,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误导经销商及消费者认为该企业新推出的白酒为“信阳名片”酒。

图片来自淘宝产品宣传截图

11月25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在淘宝平台,依然可以搜到信阳名片480ml坛装粮食原浆浓香51.8度白酒,月销27单。

这些借用“名片信阳”而宣传的图片以及文字报道,距2019年7月,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认定“信阳名片”酒存在发布虚假广告事实,过去已3个月。

鸡公山酒业虚假宣传案件并非首次

图片|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注意到,除了此次的“信阳名片”酒的虚假宣传之外,鸡公山酒业早在2015年2月,也曾因“虚假宣传”被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警告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鸡公山酒业推出的“鸡公山粮液”系列白酒,涉嫌使用已废止的“河南省著名商标”违规宣传销售屡遭举报,该酒厂亦因直接排放污水遭环保部门通报处罚,该酒厂推出的系列年份酒被人猜疑,由鸡公山酒业投资的多家合作信用联社因侵害消费者权益,屡遭行政处罚,数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图片:虚假宣传解释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鸡公山酒业违反了《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鸡公山酒业虚假宣传事宜,信平市监罚决字【2019】GS00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核实,“信阳名片”是信阳市委宣传部在2013年通过开展“美丽信阳 十大名片”活动评选出的。

分别是:信阳毛尖、战国编钟、鸡公山、南湾湖、信阳民歌、信阳菜、春申君黄歇、鄂豫皖苏区首府、美丽乡村郝堂和信阳过居家居产业小镇,当事人的白酒并未取得“信阳名片”称号。

对于,鸡公山酒业的违反了哪些规定?11月25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蕾蕾律师。

王蕾蕾律师表示,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信阳名片”涉及到虚假宣传,违法了我国的《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且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后,仍然不进行整改,继续虚假宣传,已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对于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王蕾蕾律师认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下,第一是对经营者(广告主)处罚的金额较大,第二就是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王蕾蕾律师建议遭受损害的其他经营者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请求赔偿。

对于其他遭受损害的民事主体,如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相关赔偿。

河南省政府“豫酒”振兴实施近两年,鸡公山酒业作为豫酒,不仅应该坚守诚信,更应担当。作为酒企,一定要做带头模范作用,要做良心企业,充分发挥企业领头作用,不要再搞那些虚假夸大的宣传,真正让老百姓喝到物廉价美的酒比哪些虚假信息来的更为实在。

作为消费者,要的是知情权,要的是明明白白的消费,但是现在的商家都在打擦边球,搞文字游戏,根本不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试问,鸡公山酒业的底气到底从哪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