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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放宽 开放政策将密集出台

2019-07-09 08:10:19 来源:长江商报

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2019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被视为中国对外开放风向标的三大清单同时出炉。

根据清单目录,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采矿业、文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领域将进一步放宽准入,包括5G组件在内的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成为鼓励外商投资方向。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发布不仅标志着中国政府兑现继续对外开放的承诺,也是中国用实际行动来回应当下的逆全球化潮流。

同时,随着《外商投资法》落地实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正在成型。

多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

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对外资的限制措施从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限制措施从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具体行业看,负面清单的压减推进了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在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同时,负面清单还放宽了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自贸区负面清单6年5次“瘦身”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自贸区负面清单已施行了5次“瘦身”。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揭牌当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如约上网,中国第一份负面清单由此揭开面纱,设立之初为190条;2014年,负面清单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第二批自贸区出炉,清单又减至122条,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2017年,自贸区扩大至第三批,负面清单减至95条,条目首次缩减到一百以内,并覆盖了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

2018年,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45条.

2019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减至37条,较2018年压减17.8%。

除自贸区负面清单外,近年来全国版负面清单也历经数次缩减。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在形式上落实了在全国范围(自贸区除外)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63条负面清单比2015年版减少了30条.

2018年,负面清单减至48条,并推出了包括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等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共涉及22个领域。与2011年版相比,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减少了约四分之三,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2018年版的负面清单在各地和各自贸试验区得到了积极的落实,特别是在自贸试验区,大幅提高了投资透明度和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受到广泛认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2018年负面清单缩减后,大幅简化了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并不断强化开放试验田的功能。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来,目前自贸试验区99%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备案设立,自贸区已成为吸收外资的重要引擎。

随着负面清单逐年缩短,自贸试验区整体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的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得到激发,2018年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9409家,占全国的15.5%,同比增长37.5%;实际使用外资1073.1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12.1%,同比增长3.2%。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

下半年起开放政策将密集出台

日前,在G20大阪峰会上,中方宣布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其中包括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等内容。

随着两张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鼓励清单的落地,《外商投资法》也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会陆续出台。

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魏建国指出,下半年将是我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政策密集出台的关键时期,也将是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启动期,最重要的是要打造全球最佳营商环境。

此外,2019年版负面清单和目录均将于今年7月30日正式实施,同时,2018年版清单相应废止。今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日前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外商投资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已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计划。

当前,商务部正在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工作,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

在此过程中,两部门将就配套法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积极考虑合理化建议,把《外商投资法》确立的投资保护、投资促进、投资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今年年底之前,将出台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信息报告制度等多个政策文件。

此外,知识产权仍是未来半年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重点,而《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将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强民事司法保护和刑事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按照正常流程,今年年底前,最新的《专利法修正草案》将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正式落地,新专利法预计今年能够通过。业内人士最为关心的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将有实质性的立法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一些增强技术领域监管的措施也正在推进。今年初,《出口管制法》被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5月3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具体措施或将于近期公布。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李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