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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

2015-11-08 14:00:07 来源:区发改委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5)7号

为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天然气资源有效节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建立涪陵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近期召开“涪陵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对拟定的居民用气阶梯价制度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31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21名:区发展改革委委托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其中:涪陵新城区2名,敦仁街道办事处2名、崇义街道办事处2名、荔枝街道办事处2名、江东街道办事处2名、江北街道办事处1名、李渡街道办事处2名、龙桥街道办事处1名、白涛街道办事处1名、蔺市镇1名、百胜镇1名、清溪镇1名、新妙镇1名、龙潭镇1名、马武镇1名;

2、经营者1名:由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3、人大代表3名。由区人大财农工委推荐;

4、政协委员3名。由区政协经济委推荐;

5、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3名: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0位,旁听人员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4位,按新闻媒体报名顺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在涪陵区内工作和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等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在涪陵区内工作和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君峰燃气公司、重庆晨龙燃气公司职工可报名参加旁听。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和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听证参加人,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二)自愿报名参加旁听的人员直接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报名,报名于2015年11月25日截止,报名时请填写好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

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72887713

(三)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5年11月25日前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72887713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涪陵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