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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风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10-24 13:00:27 来源:区府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涪陵府人〔2015〕7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风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金风雨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

汪建平、邹 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薛秋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魏 勇重庆市涪陵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保留其正处级待遇;

秦 弘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 瑜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六支队支队长(兼)职务;

崔俊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简 波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李福刚、刘绍文、王 勇、石 鹏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