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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关于公布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的通知

2015-07-30 12:29:22 来源:区府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涪陵府办发〔2015〕135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确定龙潭冉泽周民居等4处建筑为涪陵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我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序号名称年代类别类 别(小)地址1冉泽周民居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古建筑宅第民居龙潭镇涪南村五组,南距三元桥150米。2小官山天主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

代表性建筑宗教建筑百胜镇中心村九组,小官山西北面半山腰的平台上。3太和大屋基民居清古建筑宅第民居石沱镇太和村九组,东北距三仙桥约400米。4牌坊屋基碉楼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

代表性建筑军事建筑

及设施龙潭镇石垭村一组,南至卷洞桥50米。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