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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扩大使用范围初显成效

2015-07-16 10:00:18 来源:区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初显成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88号)下发后,为了尽快扩大使用范围,医保中心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场合,广泛宣传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好处、办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经办流程。由于工作到位,扩大使用范围初显成效。

一、就医购药刷卡消费正常

2015年上半年,涪陵区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184.97万人次,消费14110.09万元(其中定点医院刷卡52.78万人次,消费5903.41万元;定点药店刷卡132.19万人次,消费8206.68万元);全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涪陵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188.46万人次,消费13549.39万元(其中定点医院刷卡52.61万人次,消费5299.43万元;定点药店刷卡135.85万人次,消费8249.96万元)。

二、全面实施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本人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今年1—6月,全区所有正常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46475人,均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111.54万元,从而减轻了退休人员的负担。

三、关联使用效果佳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供给亲属或指定人支付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效果比较好,1—6月涪陵区参保人员关联使用465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45.21万元(其中关联职工使用227人,22.25万元,关联居民使用238人,22.96万元);涪陵区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全市参保人员关联使用359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40.62万元(其中关联职工使用160人,18.61万元,关联居民使用199人,22.01万元)。

四、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已起好步

参保人员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开端良好,现有3家商业保险公司完善相关程序,正式开展服务。6月份,销售64人次,3.88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政策的知晓度,特别是提供他人使用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将沉淀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激活,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