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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5岁老人美国旅游途中发病归国后身亡

2017-06-20 15:39:59 来源:合肥晚报

65岁的合肥刘老太太随旅行团前往美国旅游,途中突发下肢肿胀、疼痛等症状。几天后,旅行团回到合肥,老人随即被救治,却不幸身亡。老人的家属介绍,这次旅行是由合肥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老人在美国发病时,公司随行人员还趁机要求老人内服外敷保健品来“治疗”,才导致贻误病情。6月19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老人发病公司趁机推销产品

老人的家属介绍,2016年9月30日,65岁的刘老太太在合肥一家保健品公司的组织下,报名参加了此次“赴美旅游”,并交纳12800元的费用。

“获得此次报名资格,必须先购买公司销售的一定金额的所谓‘保健品’。在美期间,该公司也是全程陪同,主要负责宣传推广其销售的产品。”老人的家属说道。

在美国的旅游过程中,老人突发左下肢不适。保健品公司人员得知后,借机夸大其推销产品功效,要求老人服用其推销的保健药。

“当时,她已经因腿部肿痛在车上睡了两天。保健品公司却让老人一小时吃一次他们公司的保健品。”老人的家属后来通过了解得知这一情况。

可是,用了保健品后,老人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愈来愈严重。这时,公司人员又转而要求老人外敷其推销的保健药,还声称“抹了就会好”。

据老人家属介绍,刘老太太是这家保健品公司的忠实客户,从家里可以找到的发票和收据来看,她购买的保健品就超过一万元,“家里人也不是很知情,她常常是偷偷摸摸地买!”

未及时就医旅行社以就医麻烦“恐吓”?

老人在美国发病期间,无论是旅行社还是保健品公司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老人送医治疗。直到旅行团回国,老人在下飞机后即入院抢救,遗憾的是,因病情危重而未能抢救生还。

对此,旅行社则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导游就到医院治疗一事曾向老人建议,但老人因为担心在境外医药费高、就医麻烦,加上自身感觉病情不严重等原因,没有选择在美国就医,而是打算归国后治疗。”

“与其说是建议,不如说是‘恐吓’。”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在美国就就医问题旅行社人员确实与老人进行过谈话,但谈话的内容却是,“在美国看病很麻烦,需要提前预约,另外每个行程不停地变换,叫个救护车就要1000美金,又很贵” 等等,其实,导游说这话是怕麻烦,怕耽误行程。

“在美国看病真的很贵吗?手续真的很麻烦吗?”原告代理律师说,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56条规定,享有国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手续非常简单,只需要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即可。

旅行社认为疾病罕见难作正确判断

原告认为,作为专业旅游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旅游安全,可是,对方在老人患病和病重期间未送医诊疗,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方代理律师称,在旅行开始前,旅行社就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及旅途中的各种风险事项一一询问或告知当事人及家属,当事人也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此次旅游。

“导致老人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的身体疾病,这可能与其使用的保健品有关系。”旅行社方面表示,老人的疾病是一种罕见的、严重威胁生命的皮肤病,非专业人士不能作出准确判断。(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为皮肤科少数真正的紧急情况之一,其死亡率达61%。)作为旅行社,只有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帮助患者就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保健品公司坚称产品没问题

庭审中,合肥这家保健品公司则坚决地表示,原告陈述的内容多不属实,其公司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该公司称,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保健品公司不是此次旅游的组织者,未与旅行者签订捆绑合同,因此不负有组织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我了解,这是另一家北京的保健品公司组织的一场‘万人游美国’活动的一部分,在旅游组团过程中,本公司只是曾进行了一些产品宣传。”

这家保健品公司还称,如果他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公司一定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本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也无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使用保健品有关。”

庭审持续了约三个小时,最后,原告及各被告均表示,同意接受法院主持调解。法院表示,若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