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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行你准备好了吗?以下十条要谨记

2016-09-20 15:36:55 来源:荆门新闻网

“近几年国庆出行引起的纠纷不少,上当受骗的不少,活生生的案例不少。”“旅行社在特定时间内推出回馈旅客的让利活动并不多,对旅游产品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对违背一般经济规律的宣传、承诺切勿相信。”国庆黄金周临近,市消费者委员会向有出行计划的市民发出消费警示。

警示一:选择旅行社出游时,要查看其经营资格、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不要将费用打进旅行社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目前有一些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及个人通过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微信群、QQ群、公众号及网站等形式组团出游,此类组团出游涉嫌无证违法经营,一旦出现旅游事故或质量纠纷,组织单位及个人既无处置能力、也无法承担相应责任。

警示二: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

警示三:签合同前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 合同中须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有的旅游公司往往采取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这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

警示四: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警示五:旅游不购物,购物不旅游。不需要的商品不买,不了解的商品不买,不正规的商品不买。对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我们是老乡,按成本价给你算了”其中暗藏玄机。 购物时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

警示六:有的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香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要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这是法律赋予你自己的知情权。

警示七:选购食品时认真核对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查看食品是否带有“QS”认证标志。发现变质、涨袋切勿食用。如食用引起不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保存相关证据。

警示八: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购买旅游意外险,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警示九:对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

警示十: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旅游、工商、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旅游受理热线:12301;工商受理热线:12315;物价受理热线:12358。 市消费者委员会还建议市民选择错峰出行。(记者 李力 通讯员 皇甫宁)